【招标公告】松滋市中医医院小额零星项目采购(第二次)(包三)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荆州市
发布日期: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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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荆州市 |
采购单位 |
松滋市中医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松滋市中医医院小额零星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松滋市中医医院小额零星项目采购(第二次)(包三)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BHSCG-2024-015)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
一、招标条件
本松滋市中医医院小额零星项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其他资金费率,招标人为松滋市中医医院。本项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
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松滋市中医医院小额零星项目分为三个包:包:基建维修类;包二:钢结构维
修类;包三:电器设备维修类。(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日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3)包三:电器设备维修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3包三:电器设备维修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营业执照须包含所投包段相应经营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09日08时30分到2024年10月1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根据自身的情况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供应
商购买本磋商文件时需按照本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要求,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一套购买本磋商文件。所有资料(证件)的原件查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存。法定代表
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松滋市中医医院国医楼12楼会议室(松滋市新江口镇乐乡大道93号)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15 时00分
开标地点:松滋市屮医医院国医楼12楼会议室(松滋市新江口镇乐乡大道93号)
七、其他
一、项日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SCG-2024-015
2.项日名称:松滋市中医医院小额零星项目采购(第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最终支付金额不超过经第三方审定金额的95%(最终支付金额以经第三方审
定结果为基准,乘以报价折扣率,据实结算。)
5.采购需求:包三:电器设备维修类。(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绩效评价90 分及以上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2
年。如一年内项目执行金额达到50万元,本项目服务结束。(服务期内未能满足采购人需求,
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须赔偿相应损失。)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营业执照须包含所投包段相应经营范围。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囗及公休口除外))。
2.地点: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松滋市新江口街道言程路124号)。
3.方式:
现场获取供应商根据自身的情况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购买本磋商文
件时需按照本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要求,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
本磋商文件。所有资料(证件)的原件查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存。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1囗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松滋市中医医院国医楼12楼会议室(松滋市新江口镇乐乡大道93号)。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0月21曰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松滋市中医医院国医楼12楼会议室(松滋市新江口镇乐乡大道9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时请提
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松滋市中医医院
地 址:松滋市新江口镇乐乡大道93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松滋市新江口街道言程路124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35050099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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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员人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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