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咸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期)(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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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咸丰县楚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链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咸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期)(EPC)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咸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期)(EPC)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XF-202409QT-004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期)(EPC)已由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发改审批[2024]216号(2108-422826-04-01-61931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咸丰县楚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链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叁万玖仟捌佰元整(¥39800.00元), 在发放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丰县 建设规模:本项目共建污水处理设施约13个及配套的收集管网。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01 合同估算价:***.58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近 5 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承接过一项环保工程业绩(含总承包(EPC)业绩 ),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三者提供其二即可(注:环保工程包括水污染防治及污染修复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包括: ①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工程; ②城镇污水污染防治:不包含市政管网、泵站以及厂内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管网; ③污废水回用工程; ④医院、畜禽养殖业、垃圾渗滤液等特种行业废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包括: 污染水体修复工程;)。 (4) 人员要求:①施工部分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若项目经理由施工方提供的可以兼任项目总负责人;②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③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证书,最多不超过2 家(含2家),且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 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01日至2024年10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21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 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采用“评定分离—票决定标法—票决数量法”方法确定中标人。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eszggzy.cn/)、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f.eszggzy.cn/xfwe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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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30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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