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恩施市垃圾分类处理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EPC)(ESSJ-202409FJ-005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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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恩施市孺子牛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宇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恩施市垃圾分类处理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恩施市垃圾分类处理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EPC)(ESSJ-202409FJ-005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SJ-202409FJ-005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恩施市垃圾分类处理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恩市发改审批【2023】21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恩施市孺子牛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宇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恩施市六角亭街道高桥坝村堰塘湾。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05971.00㎡,总建筑面积77032.29㎡,主要建设内容如下:该项目设计餐厨垃圾、污泥、粪便项目处理规模均为每日100吨,建筑垃圾处理规模每年50万吨(其中工程垃圾22万吨、渣土倒场17万吨、装修垃圾11万吨),远期规划建设大件垃圾(金属废料加工)处理规模每年30万吨。建设内容:该项目按照功能将厂区分为主生产区、辅助生产区、运输设施区、办公生活区。其中主生产区由垃圾卸料大厅、餐厨、污泥、粪便综合处理间等组成一个联合厂房组成,建筑垃圾原处理车间和建筑垃圾处理车间。辅助生产区主要包括生产消防水池、综合水泵房、冷却塔、高浓度废水处理站/低浓度废水处理站、油脂罐区等,运输设施区由门卫室及地磅等组成,办公生活区由综合楼(宿舍和餐厅)、停车场等组成。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包含本项目测绘、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测绘、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31 合同估算价:***.00元 | ||||||||||||||||||||||
2.3其他:(1)本项目缺陷责任期2年。(2)建设范围内容最终以正式的政府批文为准,上述相关数据仅为暂定测算,潜在投标人应全面考虑、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本项目的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均不为此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投标人前来参加则视同认可本条款。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或查网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 (4)业绩要求 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供均可)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应承接过至少一项类似建筑工程业绩【类似项目业绩系指: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F+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EPC合同或F+EPC合同或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人须配备项目建设管理团队 ①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若项目经理由施工方提供的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②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③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④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是指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或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投标单位出具的缴纳社保承诺函。 (6)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1年(202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年度提供(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或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需提供承诺函) (7)信誉要求: 1.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格式自拟))。 2.投标人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各投标人应只需对上述情况进行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内,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近三年无犯罪行为承诺:各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出具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提供)近三年无犯罪行为承诺书,加盖公章并附在投标文件内,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 (4)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6)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证书,且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25日至2024年09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认证登录“交易平台”(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方法采用为集体议事定标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es.eszggzy.cn/esweb/)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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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4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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