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湖北交投·麓园道项目2024年9-11月渠道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宜昌市 发布日期:2024-09-10

【招标公告】湖北交投·麓园道项目2024年9-11月渠道服务询比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宜昌市 采购单位 宜昌夷陵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湖北交投·麓园道项目2024年9-11月渠道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宜昌夷陵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湖北交投·麓园道项目2024年9-11月渠道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交投·麓园道项目2024年9-11月渠道服务 
1.2采购编号: JTYL—LYD—YX--2024001              
1.3服务地点:项目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湖北交投·麓园道项目2024年9-11月渠道服务,对甲方开发的湖北·交投麓园道房地产项目提供渠道服务,合作房源为甲方已推未售住宅房源。
1.5采购预算: 29.00万元  ;
1.6服务期: 2024年9--11月;
1.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1.8其他: /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 9 日至2024年9月 11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3.2询价文件获取方法:
方式一:现场获取(限工作日)。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询价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②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公司营业执照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方式二:邮件获取(工作日和非工作日)。
获取询价文件需邮件发送以下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至wh882@hbjtyc.com报名并获取询价文件:①公司营业执照;②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投标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14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送达或寄递至指定地点,不接受以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的报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料不予受理。
4.3递交资料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湖北交投·麓园道营销中心。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宜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jtyc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法  。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宜昌夷陵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昌市夷陵区湖北交投·麓园道营销中心         
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 
电子邮箱:  wh882@hbjtyc.com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个住宅房源渠道服务项目(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提供供应商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企业人员要求
  /

注:1.供应商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以及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连续3个月(自2023年4月份以来)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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