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来凤县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定点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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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来凤县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来凤县财政局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湖北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来凤县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定点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CGXM-422827-2024-01719
订单号:FWJJ4228272400797626
采购总预算金额:¥130,000.00
本次成交金额:¥125,000.00
采购单位:来凤县财政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成交供应商:湖北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交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执行方式:竞价
成交标的:
采购品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需求:1、工程概况:拆除翔凤镇凤翔大道88号(原来凤县计生服务站)医疗综合楼1栋,新建综合楼1栋,地下1层,地上9层(含屋顶),建筑面积9694.6㎡,同时进行停车位、道路、给排水、强弱电、环保及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结算送审金额40474293.82元 2、服务要求: 按相关法律法规,计价规范、行业标准、设计图纸、预结算资料等有关计量、计价依据,对本项目的预算进行评审,误差率控制在3%以内。拟派造价工作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技能必须满足项目规模的需要,做好内控管理复核。必须进行现场踏勘,计算、核实预算工程量和价格的准确性,真实性,并拍照、摄像,留取证据,确保计量、计价准确真实。评审工作完成,建设单位同意初审结论,再报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复核后,出具不少于4份评审报告及相关附件资料 3、服务时间: 2024年8月27日至9月8日共12个工作日,延后完成应提供采购方认可的佐证资料。 4、合同价款的支付约定: (1)此合同成交金额只是意向性付款金额,以供应商完成此次服务的实际工作业绩为付款依据; (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服务,或者延后完成理由不充分,致使该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采购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3)采购方对供应商的初审结果进行复核,依据《来凤县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付费采取比例基本付费加比例审减付费。供应商的初审审减率低于采购方的复核审减率,以初审审减率计算审减付费,供应商的初审审减率高于采购方的复核审减率,以复核审减率计算审减付费。初审与复核的误差率在3%以上,视情节酌情扣减评审费直至终止履行该合同,至于出现供应商不按实际情况恶意审减以提高初审审减率的情况,采购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 (4)实际付款金额按《来凤县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计算并按误差率酌情考虑后,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模版固定、签订,并最终支付。 (5)对于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供货商,采购方在以后的采购活动中将不再选择该供应商,对于情节严重的供应商,采购方有权向国家信用平台进行举报。 (6)实际付款金额应不超过此次定点服务议价上限
服务响应说明:完全响应采购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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