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蕲春县中水综合利用EPC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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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黄冈市 | 采购单位 | 蕲春城市供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忠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蕲春县中水综合利用EPC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蕲春县中水综合利用EPC项目(HBQC-202408SZ-017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QC-202408SZ-017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中水综合利用EPC项目已由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蕲发改审【2024】1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蕲春城市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42.7%,其它资金57.3%招标人为蕲春城市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忠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蕲春县境内 建设规模:约5859.71万元 其他:无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新建日供水能力3万立方米的中水利用系统。中水输出管网约28.299km、配水管网约7.8km、沿途道路浇洒支管3.68km,人行道路破除恢复面积19950㎡,并新建1座泵房,补水量分别为25000m3/d.配套建设输配水管网以及室外配套基础设施等工程。进水来源于蕲春县污水处理厂的排出水,出水主要用于生态浇水(1.1万m3/d)、道路冲洗(0.2m3/d)和企业工业用水(1.7m3/d)。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10 合同估算价:5859.71万元 | |||||||||||||||||||||||||||||||||||||||||
2.3其他:无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须是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之一; (3)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 5 年,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项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或市政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有效)。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为2家,须是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牵头单位须是设计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且应明确双方的分工及职责,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投标,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无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8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详见招标文件.。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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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7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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