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充绒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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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武汉市 | 采购单位 | 际华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充绒设备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充绒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2024-3506-0258
招标人:***
2024年8月15日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供货要求
第五章 合同文本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充绒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2024-3506-0258
1. 招标条件
本次充绒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人为际华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充绒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范围:公开招标
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
交货地点:1)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135号
2)湖北省黄冈市浠水旺前产业园1号厂房
最高投标限价:***元
质保期:一年
验收标准:达到或优于招标人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标时间:2024年8月15日。
4.2 本次采购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通过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到投标单位。
4.3 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访问地址:http://www.jihuacaigou.com/。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8点
5.2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扫描件上传至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同时在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上进行在线报价。
5.3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扫描件上传至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同时在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上进行在线报价。
5.6 开标时间:2024年8月22日8:30分
5.7 开标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135号
5.8 评标时间:2024年8月22日8:30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际华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135号
邮编:430030
联系人:***
电 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产品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付期限、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付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产品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产品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原厂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供货要求;
(5)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投标报价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7)技术支持资料;
(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10)合作方廉洁自律承诺书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无
3.5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产品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付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以电子版文件上传至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付期限、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
(5)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赔偿招标人损失。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中标人有权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还应当赔偿中标人损失。
7.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6.4采购项目收取中标服务费及收费方式如下:
具体缴费方式,详见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http://www.jihuacaigou.com/)首页右侧帮助中心-供应商标书费及中标服务费缴纳操作手册。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7.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1.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20分
(2)技术部分:35分
(3)投标报价:45分
2.1.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2.1.3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
(1.1)根据投标人同类设备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得2分,最高得分为10分;
(1.2)根据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同类设备销售业绩合同(最多5份)金额累计计算,金额最高者得5分,其次以1分递减。
(1.3)根据投标人注册资金进行横向比较,最优者得5分,其次以1分递减。
(2)技术评分标准:
(2.1)根据投标人的设备性能进行对比,最优者得10分,其次以2分递减;
(2.2)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横向对比,综合评分,最优者得15分,其次以3分递减;
(2.3)根据投标人对设备供货期进行对比,供货期最短的得10分,其次以2分递减。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供货要求
第五章 合同文本
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际华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135号????????????? ????????????? ?????????????
签订时间:2024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采购乙方设备,依法签订本合同。
1 定 义
1.1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自愿签署并达成的、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补充协议等以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1.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保证正常运行的一切设备、机械、图纸、装箱资料及其他材料。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包装、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甲方指定的货物送达、安装、运行的场所。
1.6“验收机构”系指双方依据合同规定或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成验收小组,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 合同范围及价款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以下设备:
与交货有关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软件费及培训所需费用等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13%增值税金也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3 价款支付
3.1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生效后,乙方送货到交货地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90% ,即 元。
3.2自设备验收合格后12个月,如设备本身没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10%,
即 元。
4 技术规范及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设备应与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技术要求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或技术规范说明不明确,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若各种标准规定不一致的,以最高标准为准。
4.3 如乙方提供的设备需经许可生产,则乙方应证明已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如果提供设备与许可证不符或超范围生产制造,或由于其他原因乙方提供的设备不能通过甲方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验收,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还货物,乙方退回甲方所付货款,退货费用乙方承担,且可同时向乙方主张不低于合同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
5 包 装
5.1 乙方应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货物的包装方式应采取国家或专业标准,包括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措施,适合公路、铁路、轮船运输,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2 乙方根据不同货物的特性和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设备从到达甲方现场起12个月内设备完整无损。对重要部件及在装卸、运输和长时间堆放容易产生变形、损坏的部件,乙方应根据其结构特点和装卸要求,采取必要的包装加强措施,以保证部件不变形和损坏。
5.3 标志
5.3.1 每台设备、附属设备有固定铭牌,铭牌不易损坏,标志醒目,整齐、美观。
5.3.2 重要部件根据图纸规定,在一定位置上用不褪色的油漆标注装配编号,使用材料和检验合格的标志。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还标明“备品备件”和“工具”的字样。
5.4 随机供应资料:每台设备乙方供甲方设计图纸一套,供甲方安装图纸及技术资料三份,详细的装箱单及质量合格证书各一份。
6 运输与交货
6.1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5天以书面、邮件或快递形式将货物明细单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在货物装箱后起运前,应将装箱单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快递寄给甲方(箱、件内附有装配图的应在装箱单上注明)。
6.2 交货地点: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乙方汽车运输至甲方公司内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 ,费用由乙方负担。
6.2.1交货地点1: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135号。
6.2.2交货地点2:湖北省黄冈市浠水旺前产业园1号厂房。
6.3包装费、运费、设备装卸货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自双方交货之日起转为甲方所有。
6.4甲方收货凭证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6.5 甲方负责设备到厂后安全防护工作。
7 交货验收
7.1 在交货前,乙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向甲方提交货物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交货检验记录,但该等文件的提交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乙方承担在交货之前对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7.2 甲方应在货到后7 日内,进行货物数量验收。
7.3 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验收后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该《验收报告》可作为甲方向乙方因短少、缺陷、或其他与合同不符合情形索赔的有效证据。
7.4 验收注意事项:乙方必须在甲方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的包装,并将质保卡、使用说明书、设备总装配图、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随机配件等交甲方签收。
7.5 验收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货物质量问题,双方共同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不能就质量检验机构达成一致的,以甲方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为准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6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要求不一致,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修复或更换被拒收的货物。
8 安装、调试
8.1乙方负责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调试和操作指导,直至设备运作正常。
8.2在安装调试期间,如因乙方提供货物有缺陷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乙方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货物及甲方设备、材料等损坏的,乙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承担更换损坏的货物、设备和材料费用并承担相关责任。
8.3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乙方安装调试人员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由于乙方安全培训、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不到位或违规作业造成责任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对甲方财产造成损失,还需承担甲方损失。
8.4乙方现场安装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需使用电焊等明火作业,必须到综合事务部办理明火作业审批手续,在综合事务部防火员未到达现场时不得进行明火作业,电工、电焊工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方可进行作业。因乙方产生的设备包装和安装垃圾,乙方负责清运出场,并承担该部分费用。
9 验收标准
9.1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持续三个月处于稳定的运行状态。
9.2 设备必须达到甲方技术要求所规定的标准验收。
9.3货物验收时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配合甲方的工作。如乙方不参加验收,则视为乙方承诺认同甲方的验收结果。
10 伴随服务
10.1 乙方承诺提供下列服务:
10.1.1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10.1.2 为所供货物的每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10.1.3 在双方商定的一年期限内对所供设备实施运行监督、维护、修理并终身提供服务;
10.1.4 提供无偿的技术咨询服务,并为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免费的技术操作、使用及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10.2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乙方在得到甲方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及时更换。
10.3 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差旅费、食宿、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 乙方协助办理本设备与甲方政府部门的报装工作(适用于需要报装的设备)。
10.5 乙方现场服务人员服从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并接受违纪处罚。
11 售后维修保养及质量保证期限
11.1 质量保证期限为设备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11.2设备本体及核心部件的质保期:
11.2.1核心部件,如:不属于易损件包换1年
11.2.2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免费维修。如运行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现场的维修,所有因此与修理、改造、更换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在质量保证期外,乙方负责设备产品的终身服务,并提供最合理的有偿服务,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配品、配件。
12 配 件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免费提供合同所涉及设备维修保养所需配件的更换。
13 保 证
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型号,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有关规定。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4 违约责任
14.1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迟1天,支付延期货物总额的0.03%违约金,累计计算,延期1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后甲方可以获得的利益。
14.2 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整改期限由甲方决定,并按延期交货处理。乙方整改完毕后,仍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设备款项,同时还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14.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14.4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的,每延迟1天,支付延期货物总额的0.03%违约金,累计计算,延期30天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5 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设备享有合法权利或授权,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侵权或其他有违诚信原则或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投诉)。如因乙方提供的设备致使甲方被任何第三人索赔,则由乙方全权处理该纠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对第三人的一切赔偿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鉴定费、差旅费等。
16 保 密
乙方对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甲方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甲方10万元。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终止、解除的影响,并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
17 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人员不得违反国家反腐败法律法规,不得提供或接受贿赂,或通过其他手段获取不合理或不正当的利益。乙方承诺不得因业务、付款等事项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现金、佣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实物、旅游及其他非物质性利益或其它形式的商业贿赂。情节特别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已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8 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灾、战争、暴乱、罢工及其他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并于30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地区的公证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 个月以上,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货款。????????????? ?????????????
19 合同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
19.1 合同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以双方签字和盖章的书面内容为准。
19.2 双方如协商一致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解除合同。但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如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赔偿对方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9.3 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因解决争议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检验)费及其他合理支出,由败诉方承担。
20 通知和送达
20.1甲乙双方发送各项函件、通知、要求、文件往来等,可采用电子邮件或快递的方式向对方委托代理人发送。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则发送电子邮件当天视为送达;如以快递邮件寄送,以收到快递之日起视为到达。?????????????
20.2 双方确认,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135号
电话:***
邮箱:409037709@qq.com
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20.3 如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商务部分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商务偏差表
4. 投标分项报价表
5. 资格审查资料
6. 其他商务资料
技术部分
1. 技术偏差表
2. 技术支持资料
3.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计划
4. 其他技术资料
商务部分
1. 投标函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__%)提供***(招标项目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投标报价表(或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我方承诺后续招标人采购相同产品或服务,我方报价不高于本次分项报价表中所列报价。
9.***(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2.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姓名:___ 性别:_ 年龄:__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2.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3. 商务偏差表
商务偏差表
投标人:***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投标人:***(盖章)
1
4. 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表(格式可根据标的物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投标人:***
单位:人民币元
1
5. 资格审查资料
5.1 基本情况表
基本情况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产品原厂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2 营业执照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投标人应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5.4 《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5.5 资格审查其他资料
投标人应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至33款的要求提供资料。
5.6 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
投标人出具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格式自拟。
5.6.1 合作方廉洁自律承诺书
合作方廉洁自律承诺书
际华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开展商业等经济活动,互惠共赢;为规范交易、商业合同、协议的履行,确保从商业交往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特作以下承诺:
在与贵公司业务往来中,本公司(含公司工作人员,下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决不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决不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手段、途径为本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
一、本公司决不向贵公司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下同)馈赠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二、本公司决不向贵公司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桑拿、按摩和高尔夫球等)消费。
三、本公司决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及特定关系人安排就业,以及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
四、本公司发现贵公司工作人员有诱使本公司违反本《承诺书》行为倾向的,应对其立即警示、纠正并及时向贵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五、如发现本公司违反此承诺,经贵公司监督部门认定违规事实后,本公司自愿承担以下惩罚:
(一)本公司同意按照违规行为涉及的商业合同总标的金额的5%向贵公司支付罚金。
(二)本公司的行为致使贵公司工作人员被依法查处的,贵公司有权立即取消该合作项目(如:已中标,则中标无效;已签订合同的,中止执行);情节严重的,列入贵公司的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贵方组织的所有商业活动。
此承诺书在与贵公司交易、商业交往存续期间内持续有效。
此承诺书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立即生效。
承诺方(盖公章):
承诺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5.6.2 其他商务资料
5.7 技术部分
技术规格偏差表
投标人名称:
注: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逐条进行响应,并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投标人应对故意隐瞒技术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
投标人:***(盖章)
1. 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2. 技术支持资料
3.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4. 其他技术资料
5. 产品详细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第四章供货要求中产品详细技术要求中“★”号为核心指标参数,若不满足或未响应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均视为未响应,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
招标项目:充绒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2024-3506-0258
招标人:***
2024年8月15日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供货要求
第五章 合同文本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充绒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2024-3506-0258
1. 招标条件
本次充绒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人为际华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充绒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范围:公开招标
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
交货地点:1)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135号
2)湖北省黄冈市浠水旺前产业园1号厂房
最高投标限价:***元
质保期:一年
验收标准:达到或优于招标人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标时间:2024年8月15日。
4.2 本次采购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通过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到投标单位。
4.3 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访问地址:http://www.jihuacaigou.com/。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8点
5.2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扫描件上传至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同时在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上进行在线报价。
5.3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扫描件上传至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同时在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上进行在线报价。
5.6 开标时间:2024年8月22日8:30分
5.7 开标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135号
5.8 评标时间:2024年8月22日8:30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际华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135号
邮编:430030
联系人:***
电 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招标人:际华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135号 邮编:430030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2 | 招标项目名称 | 充绒设备采购 |
3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100%,企业自筹。 |
4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5 | 招标范围 | 公开招标 |
6 | 交付期限 |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 |
7 | 交货地点 |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135号/湖北省黄冈市浠水旺前产业园1号厂房 |
8 | 付款方式 | 于中标方合同签订后,设备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90%,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付余款10%。 |
9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第四章供货要求。 |
10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备投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投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者必须具备投标产品的安装、调试能力。 (2)投标者应对所投标设备提供一份安装地点、供货日期、交付周期以及实际操作性能表。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无 |
13 | 投标预备会 | 无 |
14 | 分包 | 允许 |
15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招标文件标注“★”号的条款。 (2)招标文件列明投标将被否决的条款。 |
16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无 |
17 | 偏差 | 不允许 |
18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19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8:30分 形式:通过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提出(同时提供盖章扫描件和doc文件)。 |
20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发出。 |
2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限:收到澄清文件1个工作日内。 形式:通过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确认。 |
22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发出。 |
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限:收到修改文件1个工作日内。 形式:通过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确认。 |
24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有 |
25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26 | 最高投标限价 | 37万元 |
27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还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产品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2)运输、保险、装卸及其伴随的有关费用。 |
28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 |
29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30 | 资格审查资料 | 填写招标公告中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的关于投标资格的资料 |
3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处应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处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章。 |
33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电子版文件:1份上传至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 |
34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4年8月22日8:30分 开标地点:际华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会议室 |
35 | 开标程序 | 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进行开标。 |
36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组建。 |
37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至3 |
38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 公示期限: 3日。 |
39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40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41 | 中标服务费 | 按单次中标金额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7.6.4 |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产品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付期限、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付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产品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产品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原厂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供货要求;
(5)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投标报价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7)技术支持资料;
(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10)合作方廉洁自律承诺书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无
3.5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产品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付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以电子版文件上传至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付期限、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
(5)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赔偿招标人损失。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中标人有权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还应当赔偿中标人损失。
7.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6.4采购项目收取中标服务费及收费方式如下:
服务类别 | 收费对象 | 序号 | 单次中标金额 | 收取费用(元/次) |
中标服务费 | 中标供应商 | 1 | ≥10000万元 | 50000 |
2 | 5000万元(含)-10000万(不含) | 20000 | ||
3 | 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 | 8000 | ||
4 | 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 | 6000 | ||
5 | 2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 | 5000 | ||
6 | 10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 | 4000 | ||
7 | 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 | 3000 | ||
8 | 20万元(含)-50万元(不含) | 1000 | ||
9 | 20万元(不含)以内 | 不收取 |
具体缴费方式,详见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http://www.jihuacaigou.com/)首页右侧帮助中心-供应商标书费及中标服务费缴纳操作手册。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7.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1.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20分
(2)技术部分:35分
(3)投标报价:45分
2.1.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2.1.3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
(1.1)根据投标人同类设备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得2分,最高得分为10分;
(1.2)根据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同类设备销售业绩合同(最多5份)金额累计计算,金额最高者得5分,其次以1分递减。
(1.3)根据投标人注册资金进行横向比较,最优者得5分,其次以1分递减。
(2)技术评分标准:
(2.1)根据投标人的设备性能进行对比,最优者得10分,其次以2分递减;
(2.2)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横向对比,综合评分,最优者得15分,其次以3分递减;
(2.3)根据投标人对设备供货期进行对比,供货期最短的得10分,其次以2分递减。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供货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台) | 设备性能 |
1 | 自动充绒机 | 百联DF-2606X(带超声波封口功能) | 2 | 充绒机: 1可充材料:50-95羽绒;(1-2.5)d*2.5cm以下纤维棉 2、充绒口数量:2,称重传感器总数:12 3、储绒量:18kg,填充范围:0.2-20g 4、精度等级:0.01,误差范围:0.03 5、整体效率提升20%,多重优化防静电,绒损减少,智能化升级自检自预警 超声波封口功能: 1、适用材质:化纤布料,35%含量的自然混合化纤尼龙布、针织布、无纺布、TC、TR、PP、PVC、PE+铝、PE+纸,喷胶棉,热塑性薄片,化学塑胶布等 2、适用宽度范围:10-60mm 3、操作简单,无需预热,焊接速度快,焊接强度高 |
2 | 上绒机 | 百联FDM-1000 | 2 | 1、可充材料:50-95羽绒 2、输入电压:AC380V 50/60Hz 3、输入气压:0.6~0.8MPa,最低使用气压:0.5MPa 4、额定功率:2.5kw |
3 | 超声波加湿器 | 35KG | 1 | 1、出雾口 110mm*2 2、雾化量 35kg/h 3、控制方式 自动 4、进水方式 水管或手动 5、雾化器 10头*5 |
4 | 超声波加湿器 | 14KG | 1 | 1、出雾口 110mm*2 2、雾化量 21kg/h 3、控制方式 自动 4、进水方式 水管或手动 5、雾化器 10头*5 |
5 | 自动充绒机 | 百联DF-2606X | 1 | 1可充材料:50-95羽绒;(1-2.5)d*2.5cm以下纤维棉 2、充绒口数量:2,称重传感器总数:12 3、储绒量:18kg,填充范围:0.2-20g 4、精度等级:0.01,误差范围:0.03 5、整体效率提升20%,多重优化防静电,绒损减少,智能化升级自检自预警 |
6 | 移动式负压风扇 | SF5-4 | 3 | 1、外径560mm 2、功率0.75kw 3、电压220V |
7 | 分拣机地吸机 | 70*40*100/750瓦 | 1 | 1、尺寸70*40*100 2、功率750瓦 |
第五章 合同文本
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际华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135号????????????? ????????????? ?????????????
签订时间:2024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采购乙方设备,依法签订本合同。
1 定 义
1.1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自愿签署并达成的、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补充协议等以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1.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保证正常运行的一切设备、机械、图纸、装箱资料及其他材料。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包装、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甲方指定的货物送达、安装、运行的场所。
1.6“验收机构”系指双方依据合同规定或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成验收小组,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 合同范围及价款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以下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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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 税金: 元 | | | |
与交货有关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软件费及培训所需费用等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13%增值税金也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3 价款支付
3.1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生效后,乙方送货到交货地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90% ,即 元。
3.2自设备验收合格后12个月,如设备本身没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10%,
即 元。
4 技术规范及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设备应与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技术要求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或技术规范说明不明确,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若各种标准规定不一致的,以最高标准为准。
4.3 如乙方提供的设备需经许可生产,则乙方应证明已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如果提供设备与许可证不符或超范围生产制造,或由于其他原因乙方提供的设备不能通过甲方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验收,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还货物,乙方退回甲方所付货款,退货费用乙方承担,且可同时向乙方主张不低于合同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
5 包 装
5.1 乙方应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货物的包装方式应采取国家或专业标准,包括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措施,适合公路、铁路、轮船运输,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2 乙方根据不同货物的特性和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设备从到达甲方现场起12个月内设备完整无损。对重要部件及在装卸、运输和长时间堆放容易产生变形、损坏的部件,乙方应根据其结构特点和装卸要求,采取必要的包装加强措施,以保证部件不变形和损坏。
5.3 标志
5.3.1 每台设备、附属设备有固定铭牌,铭牌不易损坏,标志醒目,整齐、美观。
5.3.2 重要部件根据图纸规定,在一定位置上用不褪色的油漆标注装配编号,使用材料和检验合格的标志。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还标明“备品备件”和“工具”的字样。
5.4 随机供应资料:每台设备乙方供甲方设计图纸一套,供甲方安装图纸及技术资料三份,详细的装箱单及质量合格证书各一份。
6 运输与交货
6.1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5天以书面、邮件或快递形式将货物明细单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在货物装箱后起运前,应将装箱单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快递寄给甲方(箱、件内附有装配图的应在装箱单上注明)。
6.2 交货地点: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乙方汽车运输至甲方公司内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 ,费用由乙方负担。
6.2.1交货地点1: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135号。
6.2.2交货地点2:湖北省黄冈市浠水旺前产业园1号厂房。
6.3包装费、运费、设备装卸货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自双方交货之日起转为甲方所有。
6.4甲方收货凭证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6.5 甲方负责设备到厂后安全防护工作。
7 交货验收
7.1 在交货前,乙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向甲方提交货物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交货检验记录,但该等文件的提交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乙方承担在交货之前对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7.2 甲方应在货到后7 日内,进行货物数量验收。
7.3 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验收后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该《验收报告》可作为甲方向乙方因短少、缺陷、或其他与合同不符合情形索赔的有效证据。
7.4 验收注意事项:乙方必须在甲方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的包装,并将质保卡、使用说明书、设备总装配图、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随机配件等交甲方签收。
7.5 验收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货物质量问题,双方共同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不能就质量检验机构达成一致的,以甲方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为准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6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要求不一致,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修复或更换被拒收的货物。
8 安装、调试
8.1乙方负责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调试和操作指导,直至设备运作正常。
8.2在安装调试期间,如因乙方提供货物有缺陷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乙方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货物及甲方设备、材料等损坏的,乙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承担更换损坏的货物、设备和材料费用并承担相关责任。
8.3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乙方安装调试人员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由于乙方安全培训、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不到位或违规作业造成责任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对甲方财产造成损失,还需承担甲方损失。
8.4乙方现场安装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需使用电焊等明火作业,必须到综合事务部办理明火作业审批手续,在综合事务部防火员未到达现场时不得进行明火作业,电工、电焊工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方可进行作业。因乙方产生的设备包装和安装垃圾,乙方负责清运出场,并承担该部分费用。
9 验收标准
9.1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持续三个月处于稳定的运行状态。
9.2 设备必须达到甲方技术要求所规定的标准验收。
9.3货物验收时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配合甲方的工作。如乙方不参加验收,则视为乙方承诺认同甲方的验收结果。
10 伴随服务
10.1 乙方承诺提供下列服务:
10.1.1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10.1.2 为所供货物的每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10.1.3 在双方商定的一年期限内对所供设备实施运行监督、维护、修理并终身提供服务;
10.1.4 提供无偿的技术咨询服务,并为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免费的技术操作、使用及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10.2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乙方在得到甲方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及时更换。
10.3 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差旅费、食宿、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 乙方协助办理本设备与甲方政府部门的报装工作(适用于需要报装的设备)。
10.5 乙方现场服务人员服从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并接受违纪处罚。
11 售后维修保养及质量保证期限
11.1 质量保证期限为设备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11.2设备本体及核心部件的质保期:
11.2.1核心部件,如:不属于易损件包换1年
11.2.2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免费维修。如运行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现场的维修,所有因此与修理、改造、更换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在质量保证期外,乙方负责设备产品的终身服务,并提供最合理的有偿服务,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配品、配件。
12 配 件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免费提供合同所涉及设备维修保养所需配件的更换。
13 保 证
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型号,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有关规定。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4 违约责任
14.1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迟1天,支付延期货物总额的0.03%违约金,累计计算,延期1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后甲方可以获得的利益。
14.2 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整改期限由甲方决定,并按延期交货处理。乙方整改完毕后,仍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设备款项,同时还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14.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14.4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的,每延迟1天,支付延期货物总额的0.03%违约金,累计计算,延期30天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5 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设备享有合法权利或授权,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侵权或其他有违诚信原则或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投诉)。如因乙方提供的设备致使甲方被任何第三人索赔,则由乙方全权处理该纠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对第三人的一切赔偿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鉴定费、差旅费等。
16 保 密
乙方对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甲方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甲方10万元。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终止、解除的影响,并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
17 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人员不得违反国家反腐败法律法规,不得提供或接受贿赂,或通过其他手段获取不合理或不正当的利益。乙方承诺不得因业务、付款等事项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现金、佣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实物、旅游及其他非物质性利益或其它形式的商业贿赂。情节特别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已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8 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灾、战争、暴乱、罢工及其他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并于30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地区的公证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 个月以上,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货款。????????????? ?????????????
19 合同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
19.1 合同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以双方签字和盖章的书面内容为准。
19.2 双方如协商一致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解除合同。但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如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赔偿对方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9.3 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因解决争议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检验)费及其他合理支出,由败诉方承担。
20 通知和送达
20.1甲乙双方发送各项函件、通知、要求、文件往来等,可采用电子邮件或快递的方式向对方委托代理人发送。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则发送电子邮件当天视为送达;如以快递邮件寄送,以收到快递之日起视为到达。?????????????
20.2 双方确认,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135号
电话:***
邮箱:409037709@qq.com
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20.3 如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 际华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 乙方 | |
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135号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明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开户行 | 中行?口支行 | 开户行 | |
帐 号 | 576857526585 | 帐 号 | |
行 号 | 104521004427 | 行 号 | |
税 号 | 9142010017771093XT | 税 号 |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商务部分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商务偏差表
4. 投标分项报价表
5. 资格审查资料
6. 其他商务资料
技术部分
1. 技术偏差表
2. 技术支持资料
3.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计划
4. 其他技术资料
商务部分
1. 投标函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__%)提供***(招标项目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投标报价表(或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我方承诺后续招标人采购相同产品或服务,我方报价不高于本次分项报价表中所列报价。
9.***(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2.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姓名:___ 性别:_ 年龄:__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盖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2.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3. 商务偏差表
商务偏差表
投标人:***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投标人:***(盖章)
1
4. 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表(格式可根据标的物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投标人:***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 |
1
5. 资格审查资料
5.1 基本情况表
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注册资金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员工总数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 |||
近两年营业额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备注 | |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产品原厂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2 营业执照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投标人应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5.4 《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5.5 资格审查其他资料
投标人应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至33款的要求提供资料。
5.6 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
投标人出具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格式自拟。
5.6.1 合作方廉洁自律承诺书
合作方廉洁自律承诺书
际华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开展商业等经济活动,互惠共赢;为规范交易、商业合同、协议的履行,确保从商业交往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特作以下承诺:
在与贵公司业务往来中,本公司(含公司工作人员,下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决不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决不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手段、途径为本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
一、本公司决不向贵公司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下同)馈赠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二、本公司决不向贵公司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桑拿、按摩和高尔夫球等)消费。
三、本公司决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及特定关系人安排就业,以及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
四、本公司发现贵公司工作人员有诱使本公司违反本《承诺书》行为倾向的,应对其立即警示、纠正并及时向贵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五、如发现本公司违反此承诺,经贵公司监督部门认定违规事实后,本公司自愿承担以下惩罚:
(一)本公司同意按照违规行为涉及的商业合同总标的金额的5%向贵公司支付罚金。
(二)本公司的行为致使贵公司工作人员被依法查处的,贵公司有权立即取消该合作项目(如:已中标,则中标无效;已签订合同的,中止执行);情节严重的,列入贵公司的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贵方组织的所有商业活动。
此承诺书在与贵公司交易、商业交往存续期间内持续有效。
此承诺书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立即生效。
承诺方(盖公章):
承诺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5.6.2 其他商务资料
5.7 技术部分
技术规格偏差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第四章供货要求及产品设备技术要求 | 是否有偏离 | 实际响应情况 | 说明 | 证明材料(如有)所在页码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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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注: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逐条进行响应,并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投标人应对故意隐瞒技术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
投标人:***(盖章)
1. 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2. 技术支持资料
3.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4. 其他技术资料
5. 产品详细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第四章供货要求中产品详细技术要求中“★”号为核心指标参数,若不满足或未响应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均视为未响应,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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