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第三分中心柴油询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十堰市 发布日期: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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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十堰市 采购单位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集采中心第三分中心柴油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因施工需要,拟询价(询价单编号:ZT1103-XJ-2024-112)采购柴油,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第三分中心组织询价,公告具体要求事宜如下:
一、询价时间:自2024年07月26日09:00至2024年07月30日17:00。
二、开启报价时间:项目将于2024年07月31日上午10:00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n/homeIndex)开启各单位报价。
三、拟采购物资相关要求
3.1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量
到货地点
备注
1
柴油
国标 0#

215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湖路中铁十一局搅拌站、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大顾店中铁十一局搅拌站


报价说明:1.询价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以项目实际施工需求数量为准。
3.2质量标准:GB∕T19147—2003《车用柴油》
3.3交付要求:
3.3.1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分批分次运抵交付。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达计划后1天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3.3.2交货地点:项目工地指定地点。
3.3.3运输方式:证件齐全合规合法的运油车。
3.3.4验收依据:按过磅验收。
3.3.5计量方式:以升为单位,计数计量,按吨结算。
3.3.6单价约定:单位人民币,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
3.4其他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税率、税额、到站价,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分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3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4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5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营业范围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询价采购的物资,并具备合法资格,具有一定的询价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需提前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https://www.crccep.cn/homeIndex)上进行注册,参与线上投标。
4.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4.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4.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履约信用和银行资信。
五、报价人需提供的资料
5.1 报价函(附件一)
5.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5.3 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加盖鲜章)
5.4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5.5 合格证及检验检测报告(加盖鲜章)
5.6 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
5.7 近两年供货业绩
注:以上文件需提供电子版PDF文件(按序整理在一个PDF文件内,文件逐页签字并盖骑缝章)上传至铁建云采。电子版PDF文件须在报价截至时间前完成所有文件上传,报价截至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响应本次询价。报价开启后3日内附件原件邮寄给采购人。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6.1结算方式:供应方按照合同约定,与采购方办理质量验收、数量确认、金额核定等手续,并于每月16日对账结算,结算起止日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以此类推。每月对账完成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签署《物资对账单》,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6.2付款期限:采购方收到供应方开具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经查验无误后进行挂账。挂账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该批货款的60%,第六个月支付至该批货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延期付款宽限期60个工作日。
6.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舜通e信)支付等方式,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在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
六、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采购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人。
七、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八、报价有效期:90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15号
联系人:***     电话:***    邮箱:5494444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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