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育才可立小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招标编号:HBDJJA24605N)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一、招标条件
本武汉市育才可立小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15万元,招标人为武汉市育才可立小学。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具体详见附件或《招标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武汉市育才可立小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一包;
(003)武汉市育才可立小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三包; (004)武汉市育才可立小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四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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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武汉市育才可立小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二包;
(001武汉市育才可立小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第一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002武汉市育才可立小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第二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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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003武汉市育才可立小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第三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004武汉市育才可立小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第四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即: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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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22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26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石桥村黄浦科技园石桥工业园创立方1栋60 3室(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石桥村黄浦科技园石桥工业园创立方1栋60 3室(开标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武汉市育才可立小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 石桥村黄浦科技园石桥工业园创立方1栋6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12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项目名称:武汉市育才可立小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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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DJJA24605N
4、预算金额:715万元
5、最高限价:715万元
6、采购需求: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具体详见附件或《招标文件》第1包:
(1)项目包名称:武汉市育才可立小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一包(2)项目包预算:145万元;最高限价:145万元
(3)采购内容:米、油、调料、蛋类、豆制品、面粉
第2包:
(1)项目包名称:武汉市育才可立小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二包(2)项目包预算:290万元;最高限价:290万元
(3)采购内容:猪、牛、羊肉、水产类
第3包:
(1)项目包名称:武汉市育才可立小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三包(2)项目包预算:180万元;最高限价:180万元
(3)采购内容:冷冻食品类
第4包:
(1)项目包名称:武汉市育才可立小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四包
(2)项目包预算:100万元;最高限价:100万元
(3)采购内容:蔬菜类
多包投标规定:本项目共分4个项目包,供应商只能参与1个项目包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根据财库〔2014〕37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 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 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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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7月22日至2024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 :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石桥村黄浦科技园石桥工业园创立方1栋603室或
网上。
3、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获取。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 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3)招标文件获取表、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4)网上获取的将以上材料扫描件 发至1914342509@qq.com,获取文件时效性以项目负责人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4年8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石桥村黄浦科技园石桥工业园创立方1栋603室(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2、公对公转账信息:(转账需备注清楚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户名:湖北鼎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账号:42050111629700000940
(3)开户行:建行武汉蔡家田支行
(4)大额行号:10552100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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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育才可立小学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幸福街2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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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湖北鼎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石桥村黄浦科技园石桥工业园创立方1栋603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勇 朱磊
电 话: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武汉市育才可立小学。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汉市育才可立小学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幸福街21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191434250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鼎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石桥村黄浦科技园石桥工业园创立方1栋603室 联 系 人: 许勇、朱磊
电 话:
***
电子邮件: 191434250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文件获取表 项目名称:武汉市育才可立小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BDJJA24605N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 (填写完整的单位全称,必须与响应文件上的投标人一致) |
拟投包号 (未分包不填) | 第 包 |
拟投主要货物品牌(工程、服务不填) | / |
法人组织机构 代码证编号 | |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填写联系人姓名) 请填写一个固定联系人,变更请来函告知。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填写联系人邮箱) 有关文件我们会邮件发至您邮箱,请收到后 注意回执。 |
居民身份证号 | |
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授权代表签字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湖北鼎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授权代理人姓名) 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一切招标活动,委托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 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承认。该被委托人在办理贵单位相关事宜时无转委权。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特此委托。
粘贴以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 委托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服务要求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1、配送价格:最终结算价=实际采购量×【询价基准价×(1-下浮率)】。
2、询价地点:价格考察周期内学校周边大型商超(参照武商或中百),为 基准价。
3、配送内容:品类有粮油、干调类、蔬菜(含豆制品)、肉、禽蛋类、水 产类(含冰冻食品)、水果类等,具体以采购人提供每日采购计划为准
3、配送地点: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配送时间:按照采购人时间要求配送
5、配送车辆:具有专用的配送车辆
6、配送人员:配送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二、食材配送标准及要求
★配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安全法》标准执行,所配送 的食材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粮油、干调类
(1)大米必须符合GB/T 1354-2018标准。
(2)油类必须是符合GB2716-2018标准的非转基因产品。
(3)面粉类必须符合GB1355标准。
(4)提供的任何食材必须是来源明确可追溯,所供食品有外包装的,在食 品外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国家标准的食品生产 许可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严禁供应“三无”产品
;没有外包装的,必须提供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资料。食品保质期不得超过总有效 期的三分之一。
(5)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以及其他食品质量、食品卫生、食 品安全法律法规等,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投标人的供 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 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⑤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⑥超过保质期限的;
⑦提供转基因产品的;
⑧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如上述未尽事宜,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食材检验检疫的标准执 行,拟投所有品目均要有正规厂家、厂址、生产日期等,在质保期内,剩余保质 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6)配送检测标准:投标人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有CMA食品类资质的权威检测 机构实施批次检测,确保食品安全,采购人会不定期对所供货品进行抽检检查。
(7)配送操作标准:
①分类装筐,按品类分开、干湿不混、上轻下重、先下后上的原则,合理堆 放,合理装车,避免交叉污染。
②配送运输车辆内部存放区必须保持清洁干净、无污染物、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每天清洗消毒。各点位配送信息在配送区域用显眼标志标识,不得出 现送错、多送、送杂等情形。
③供货商每天向客户提供一式三联送货单,相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检疫证明。
(8)配送质量控制
①加工配送过程中员工进行质量自检。
②品管员按比例抽查把关,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③品管员按照卫生标准操作程序要求,每天严格监控各操作环节的卫生执行 情况。
④每月进行至少2课时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质量知识培训。
蔬菜(含豆制品)、肉、禽蛋类
(1)鲜畜禽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证明,且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 准。鲜猪肉必须为合乎标准的冷鲜肉,鲜猪肉、牛肉、羊肉、鸡鸭肉等质量标准 为新鲜洁净,肉质有弹性、紧密且细腻,整体色泽光滑,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无异味、无青斑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无破损污染、无内脏。
(2)豆制品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 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 原料、辅料。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必须符合安全卫士标准,禁止反复使用。所用 的稳定剂和凝固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2017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
2017的规定,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
2013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应符合GB 2760-
2014的规定。如有外包装应干燥、清洁、卫生、坚实、无破损且明确注明食品生 产许可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及产品合格证标示等。
(3)蔬菜类菌菇类质量要求:果蔬叶菜整理加工后,利用率大于95%,整 理加工食品时,离地放置。抽检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菜品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完整,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清洗干净,不得变色漂白、泡水 泡甲醛,须符合“八无六有”要求,即无农药残留超标、无重金属残留超标、无 亚硝酸盐残留超标、无青帮老叶、茎叶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腐烂杂物、无 其他污染;有生产标准、有质量检测、有产品包装、有采摘日期、有产地标示、有冷链储运等。
(4)禽蛋类质量要求:蛋类应形态大小一致,色泽均匀(鸡蛋呈乳白色),无污染物,新鲜,无破损、无酸败、霉变、生虫及其他危害食品安全的异物。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2017的规定。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
2016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应符 合BG 29921-2013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须提供相关检测检疫报告。
提供的任何食材必须是来源明确可追溯,所供食品有外包装的,在食品外包 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国家标准的食品生产许可标 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严禁供应“三无”产品
;没有外包装的,必须提供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资料。食品保质期不得超过总有效 期的三分之一。若投标人为肉类生鲜的生产商,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食品生
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若投标人为肉类生鲜的经销商,须出具厂家授权书 或经销许可证明,及厂家动物检疫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如提供的水产品、畜禽肉类等货品需要宰杀、去毛皮、去内脏等再次加工的,投 标人有义务按要求无偿提供相关服务(加工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5)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以及其他食品质量、食品卫生、食 品安全法律法规等,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投标人的供 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 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⑤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⑥超过保质期限的;
⑦提供转基因产品的;
⑧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如上述未尽事宜,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食材检验检疫的标准执 行,拟投所有品目均要有正规厂家、厂址、生产日期等,在质保期内,剩余保质 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6)配送检测标准:投标人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有CMA食品类资质的权威检测 机构实施批次检测,确保食品安全,采购人会不定期对所供货品进行抽检检查。
(7)配送操作标准:生鲜类物资应根据保质期限配送,供货数量和次数须 由投标人自行核算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需要冷藏的货品应采用冷链运送;配送 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须提供配送人员列表、劳动合同、健康证、无犯罪记录 证明等),运输车辆应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
①分类装筐,按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干湿不混、上轻下重、先下后上的原 则,合理堆放,合理装车,避免交叉污染。
②配菜车间及时清洁,定期消毒,没有卫生死角。
③筐具及加工设施设备每天清洗消毒。
④配送运输车辆内部存放区必须保持清洁干净、无污染物、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每天清洗消毒。各点位配送信息在配送区域用显眼标志标识,不得出 现送错、多送、送杂等情形。
⑤供货商每天向客户提供一式三联送货单,及时提供相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检 疫证明。
(8)配送质量控制
①加工配送过程中员工进行质量自检。
②品管员按比例抽查把关,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③品管员按照卫生标准操作程序要求,每天严格监控各操作环节的卫生执行 情况。
④每月进行至少2课时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质量知识培训。
水产类(含冻品)
(1)水产类质量标准:必须提供水产品的产地证明、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 质检测报告(每周一份)。水产品必须来自无污染水域,新鲜度良好,货品组织
紧密有弹性,无异味,无外来杂质,不含有毒有害物质。鲜鱼须表面有光泽,黏 液清洁透明,鱼鳞发光,不易脱落,鱼眼睛澄清明亮饱满,鳃盖紧闭,鱼鳃清洁,鳃丝鲜红清晰,无污垢臭味;肌肉坚实有弹性,用手指压凹陷处立即复原,肚 腹无膨胀骨肉不分离。
(2)若投标人为肉类冻品的生产商,必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食品生产许 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若投标人为肉类冻品的经销商,必须出具厂家授权书或 经销许可,及厂家动物检疫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
(3)提供的任何食材必须是来源明确可追溯,所供食品有外包装的,在食品 外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国家标准的食品生产许 可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严禁供应“三无”食品
;没有外包装的,必须提供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资料。食品保质期不得超过总有效 期的三分之一。
(4)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以及其他食品质量、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严禁提供进口冻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 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 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⑦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⑧超过保质期限的;
⑨提供转基因产品的及进口冻品的。
如上述未尽事宜,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食材检验检疫的标准执 行,拟投所有品目均要有正规厂家、厂址、生产日期等,在质保期内,剩余保质 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5)配送检测标准:投标人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有CMA食品类资质的权威检测 机构实施批次检测,确保食品安全,采购人会不定期对所供货品进行抽检检查。
(6)配送操作标准:
①分类装筐,按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干湿不混、上轻下重、先下后上的原 则,合理堆放,合理装车,避免交叉污染。
②配菜车间及时清洁,定期消毒,没有卫生死角。
③筐具及加工设施设备每天清洗消毒。
④配送运输车辆内部存放区必须保持清洁干净、无污染物、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每天清洗消毒。各点位配送信息在配送区域用显眼标志标识,不得出 现送错、多送、送杂等情形。
⑤供货商每天向客户提供一式三联送货单,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质量检测报 告和检疫证明。
(7)配送质量控制
①加工配送过程中员工进行质量自检。
②品管员按比例抽查把关,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③品管员按照卫生标准操作程序要求,每天严格监控各操作环节的卫生执行 情况。
④每月进行至少2课时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质量知识培训
水果类
(1)水果质量要求:果品应颜色鲜艳、外形端正、细腻光滑、富有光泽、成熟度适中,应具有良好的色泽及形态特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机械损 伤等,无农药残留超标、无重金属残留超标、无亚硝酸盐残留超标、无腐烂杂物、无其他污染;有生产标准、有质量检测、有产品包装、有采摘日期、有产地标 示、有冷链储运等。
(2)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以及其他食品质量、食品卫生、食 品安全法律法规等,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投标人的供 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 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⑤超过保质期限的;
⑥提供转基因产品的;
⑦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如上述未尽事宜,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食材检验检疫的标准执 行,拟投所有品目均要有正规厂家、厂址、生产日期等,在质保期内,剩余保质 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3)配送检测标准:投标人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有CMA食品类资质的权威检测 机构实施批次检测,确保食品安全,采购人会不定期对所供货品进行抽检检查。
(4)配送操作标准:物资应根据保质期限配送,供货数量和次数须由投标 人自行核算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需要冷藏的货品应采用冷链运送;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须提供配送人员列表、劳动合同、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运输车辆应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
①分类装筐,按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干湿不混、上轻下重、先下后上的原 则,合理堆放,合理装车,避免交叉污染。
②分配车间及时清洁,定期消毒,没有卫生死角。
③筐具及加工设施设备每天清洗消毒。
④配送运输车辆内部存放区必须保持清洁干净、无污染物、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每天清洗消毒。各点位配送信息在配送区域用显眼标志标识,不得出 现送错、多送、送杂等情形。
⑤供货商每天向客户提供一式三联送货单,及时提供相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检 疫证明。
(5)配送质量控制
①加工配送过程中员工进行质量自检。
②品管员按比例抽查把关,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③品管员按照卫生标准操作程序要求,每天严格监控各操作环节的卫生执行 情况。
④每月进行至少2课时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质量知识培训。
三、基本服务要求及处罚措施
1、在服务合作过程中,采购人具有向投标人提出服务具体要求、服务人员 素质要求的权利,所有拟派人员均应进行严格管理。
2、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若投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项目负 责人,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按每次以合同总价的5%进行经济处罚,超过2次采购 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部赔偿。采购人有权要求投 标人更换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对接人员。
3、投标人必须就采购人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做出回应,提供切 合该服务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并在采购范围内完成指定的工作和负责解决相关 的问题。投标人承担服务项目具体的实施工作,受到采购人全过程监督、检查和 管理。
4、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服务合同,实施专业化管理,综合性服务。
5、服务要求及验收:投标人应该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进行配送,如达不到采购人规定的要求,采购人收到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投诉(该投诉包 括校内职工、学生、学生家长的投诉)或因投标人自身管理造成的重大失误,每 次按合同总价的5%进行处罚,投诉或者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次数超过3次,采购人 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部赔偿。
6、若投标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应赔偿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解 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进行相关全部损失的赔偿。在供应过程中若出现产品质量安 全、卫生等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经查实后属供方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每日配送内容金额标准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必须每日按时将食 材清单及报价明细递交与采购人相关部门进行核准,菜品单价不符合配送金额标 准及采购人要求的,每次对投标人处以合同总价的5%的罚款,超过2次采购人有 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部赔偿。
8、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行配送,若未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及时 配送到位,则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每次按合同总价的5%进行处罚。配送时间 以采购人要求的食材全部到达学校为准,超过2次超时配送的,采购人有权直接 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部赔偿。
9、投标人不得在中标后委托第三方进行配送,一经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 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部赔偿。
10、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每次配送到位后,同时向采购人递交相 应配送食材的相关检测检疫报告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若未按采购人要 求提供或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证明文件为虚假材料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1、投标人配送的食材未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或出现以次充好、烂果、变质 食材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货品,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更换未达 标食材,并对投标人按每次以合同总价的5%进行经济处罚,超过2次采购人有权 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部赔偿。
1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经营场所等进行踏勘,若与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描述不一致或无法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卫生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规 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中标人达不到,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其他要求
1、服务执行过程中投标人出现的劳务纠纷、工伤医疗等引起的事件均由投 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2、投标人需建立完善工作响应机制和响应时限,对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 事故应有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3、投标人须提交安全管理情况承诺书及安全事故处罚措施。
4、投标人可针对采购人的特点提出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条款。
5、如有违反相关承诺或违规的情况,经查属实,由当事人负责相关法律责 任。
6、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办理与该项目相关的各种手续的费用。
7、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标准、规范。
8、投标文件中应说明时间安排及保证措施。
9、投标文件中应说明对各项标准实施办法及考核办法的承诺。
10、投标文件中应说明服务人员的配备方案及承诺。
11、投标文件中应对其他优惠条款做出说明。
12、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资质、证明、税务登记证等材料以及投 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13、投标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招标范围、技术需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如 投标人未提供服务方案或服务方案严重偏离本项目招标范围或技术需求的,经专 家评委确认后,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4、保证服务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周期表)。
15、服务期内提供免费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
16、服务标准:应满足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规定,还应满足有关国家、行业规 范的标准。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五、投标要求
1、报价中应包括办理与该项目相关的各种手续的费用;
2、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标准、规范;
3、投标文件中应说明服务时间及其保证措施;
4、投标文件中应说明对各项标准实施办法及考核办法的承诺;
5、投标文件中应说明拟派服务人员的配备方案及承诺;
6、投标文件中应对其他优惠条款作出说明;
7、投标文件中应附拟派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对其上岗前在采购人处备 案作出承诺;
8、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实施项目人员不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提前向采 购人申请汇报。
9、投标人须提交一份管理服务考核标准,供采购人参考执行。
10、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资质、证明、税务登记证等材料以及投 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