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浮山片区排水防涝治理工程总承包(EPC)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SZZX-202406SZ-521001001)
【招标结果】浮山片区排水防涝治理工程总承包(EPC)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SZZX-202406SZ-52100100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咸宁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浮山片区排水防涝治理工程总承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湖北先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SZZX-202406SZ-521001001
一、招标概况
<浮山片区排水防涝治理工程总承包(EPC)>于 <2024年06月21日>在咸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07月16日>在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并于 <2024年07月16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4年07月18日>至 <2024年07月22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68号>
联系人:<陈慧>
电话:<18608688195>
2、代理机构:<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A座21楼)>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807249652>
3、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机构:<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地址:<咸宁市市民之家五楼(咸宁高新区园区旗鼓大道101号,旗鼓大道与金桂路交叉口)>
联系人:>
电话(传真):<0715-8126517>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7>日
招标编号:SZZX-202406SZ-521001001
一、招标概况
<浮山片区排水防涝治理工程总承包(EPC)>于 <2024年06月21日>在咸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07月16日>在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排名不分先后 | 排名不分先后 | 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湖北先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咸宁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199884600.00> | <201029900.00> | <199129100.00> | |
质量(如有)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设计标准规范、条例要求,并通过图审,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咸宁市精细化施工“合格”标准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咸宁市精细化施工“合格”标准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承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设计标准规范、条例要求,并通过图审,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咸宁市精细化施工“合格”标准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 |
工期(日历天、交货期、服务期) | <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含完成图审),施工工期为305日历天。> | <365> | <工期:365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含完成图审);施工工期为305 日历天。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的次日起计算。>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向钟> | <阎进诚> | <龙海涛> |
证书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 | <鄂1422022202300531> | <鄂1422017201828830> | <鄂1422019202004496>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4年07月18日>至 <2024年07月22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68号>
联系人:<陈慧>
电话:<18608688195>
2、代理机构:<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A座21楼)>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807249652>
3、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机构:<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地址:<咸宁市市民之家五楼(咸宁高新区园区旗鼓大道101号,旗鼓大道与金桂路交叉口)>
联系人:>
电话(传真):<0715-8126517>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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