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通山县黄沙铺镇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EPC)(TSZX-202406FJ-005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通山县黄沙铺镇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EPC)(TSZX-202406FJ-005001001)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咸宁市 | 采购单位 | 通山县黄沙铺镇卫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华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通山县黄沙铺镇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通山县黄沙铺镇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EPC)(TSZX-202406FJ-005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TSZX-202406FJ-005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通山县黄沙铺镇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EPC)已由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通发改审批【2022】2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山县黄沙铺镇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通山县黄沙铺镇卫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通山县黄沙铺镇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0亩,建筑面积4525.2平方米,新建业务综合楼一栋(含装修)及附属和相关配套设施。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是在初步设计方案完成后进行的工程EPC总承包招标。中标人根据项目的相关批复等前期资料,组织、完成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验收全过程的建设内容,以及招标人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8-15 合同估算价:1800.00万元 | |||||||||||||||||||||||||||||||||||||||||
2.3其他: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700日历天)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工程施工方:①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工程设计方:①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牵头方提供即可;(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本单位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承诺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网站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若以上承诺失真,经调查核实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且列入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方担任,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3)联合体牵头方须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获取招标文件,其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办理。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7月08日至2024年07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3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招投标。。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山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tongshanxia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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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7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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