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随州市 |
采购单位 |
曾都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裕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曾都区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杀虫灯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曾都区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杀虫灯采购项目询价更正公告(招标编号:SZWD-SZ2024-005)
一、内容:
1、原公告第七条“8.合同履行期限:自询价完成后3天内货到现场,30天内完成 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完成后试运行7日(连续运行 30
日无故障)进行验收。”,现更正为:8.合同履行期限:自询价完成后10天内货 到现场,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完成后试运行7日(连续运行 30 日无故障)进行验收。
2、其他内容不变。
3、附件以本更正公告里的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曾都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随州市沿河大道226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49188324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裕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南郊街道森源荣御中央商铺第5号楼第二层203房 联 系 人: 张华锐
电 话:
***
电子邮件: 1326967388@qq.com
曹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在
(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中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 实有效,若弄虚作假我公司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 姓 名 )在我单位任 ( 职 务 ),
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 的一切事宜。该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注: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无须提供本授权书。
政府采购项目登记表
采购单位 | |
项目名称 | |
所报标段 | |
采购方式 | | 项目编号 | |
报名单位名称 | (加盖公章) |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法人 □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 |
联系方式: | 邮箱: |
注:本表以上内容填写均需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下内容需在代理机 构报名时现场填写,否则报名无效。 |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报名时间:年月日 时 |
代理机构经办人(签字): |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裕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 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