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红安县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竞争性磋商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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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黄冈市 | 采购单位 |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红安县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红安县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竞争性磋商征求意见公告
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地区:红安县
预算金额:***.00元
红安县县级政府采购
采购需求文件
项目编号:421122-2024-00042
项目名称:红安县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人: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2日
第一节:资格需求
一、采购需求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红安县拟启动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包括分图则及部分地块的建筑形体方案示意,该片区规划面积约6平方公里,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3.5平方公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或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提供资料须合格有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五年(2019年至2023年)内任意连续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或银行扣款凭证;(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服务类 。
3.1中小企业政策: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3)专门面向监狱企业;
(4)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
(5)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6)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7)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8)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9)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3.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4.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所有截图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时间起为准);投标单位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本单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所有截图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时间起为准);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法人其本次投标将被拒绝;
第二节: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类型
红安县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该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不涉及资产评估、居民拆迁、征地补偿等事项
二、项目名称
红安县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三、采购需求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红安县拟启动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包括分图则及部分地块的建筑形体方案示意,该片区规划面积约6平方公里,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3.5平方公里。
四、工作内容
以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五、提交成果形式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分图图则、规划说明。
图纸包括:位置图、用地现状图、土地使用规划图、地块划分编号图、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等。
六、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修正);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4 月 1 日);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年 8 月 3 日);
《湖北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年修正版);
《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红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编);
国家、湖北省、红安县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规定。
七、付款方式
预付款不得少于总金额的45%,剩余款项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另行协商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知识产权归属
编制单位利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完成的新的成果,属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
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地区:红安县
预算金额:***.00元
红安县县级政府采购
采购需求文件
项目编号:421122-2024-00042
项目名称:红安县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人: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2日
第一节:资格需求
一、采购需求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红安县拟启动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包括分图则及部分地块的建筑形体方案示意,该片区规划面积约6平方公里,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3.5平方公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或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提供资料须合格有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五年(2019年至2023年)内任意连续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或银行扣款凭证;(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服务类 。
3.1中小企业政策: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3)专门面向监狱企业;
(4)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
(5)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6)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7)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8)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9)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3.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4.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所有截图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时间起为准);投标单位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本单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所有截图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时间起为准);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法人其本次投标将被拒绝;
第二节: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类型
红安县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该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不涉及资产评估、居民拆迁、征地补偿等事项
二、项目名称
红安县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三、采购需求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红安县拟启动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包括分图则及部分地块的建筑形体方案示意,该片区规划面积约6平方公里,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3.5平方公里。
四、工作内容
以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五、提交成果形式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分图图则、规划说明。
图纸包括:位置图、用地现状图、土地使用规划图、地块划分编号图、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等。
六、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修正);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4 月 1 日);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年 8 月 3 日);
《湖北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年修正版);
《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红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编);
国家、湖北省、红安县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规定。
七、付款方式
预付款不得少于总金额的45%,剩余款项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另行协商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知识产权归属
编制单位利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完成的新的成果,属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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