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松公路项目经理部粉煤灰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武汉市 发布日期: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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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武汉市 采购单位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武松公路项目经理部粉煤灰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询价编号:CR1101-WS-XJ-2024-003-1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备注
1
粉煤灰
Ⅱ级

1800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3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浮动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粉煤灰采用浮动价结算,粉煤灰结算单价(含税价)=到场价(含税价)=供货期内当月信息价-下浮价,信息价指:湖北省交通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jtt.hubei.gov.cn/)公布的荆州市当月一级粉煤灰的含税价;下浮百分比是指根据当月信息价公布的荆州市一级粉煤灰价格下浮的百分比,下浮比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设定价参考湖北省交通工程造价信息网湖北省荆州市2024年2月份公布的二级粉煤灰的含税价;即二级粉煤灰含税价:201元/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技术要求
执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GB/T 176-2017《水泥化学分析方法》,还同时满足《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中的6.7条相关规定,并不得与之相左。其他标准与《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不一致时,以《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为准。
(2)技术指标
粉煤灰主要性能指标
序号
名  称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
国标技术要求
(GB/T1596-2017)
Ⅱ级
Ⅱ级
1
细度(45μm方孔筛)(%)
≤30.0
≤30
2
氯离子含量(%)
≤0.02
/
3
需水量比(%)
≤105
≤105
4
烧失量(%)
≤8.0
≤8.0
5
含水量(%)
≤1.0
≤1.0
6
SO3含量(%)
≤3.0
≤3.0
7
CaO含量(%)
≤10
/
8
游离CaO含量(%)
≤1.0
F类粉煤灰:≤1.0
9
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和三氧化二铁总含量
≥70%
≥70%
10
密度
≤2.6g/cm³
≤2.6g/cm³
11
28天强度活性指数
≥70%
≥70%
12
碱含量
*


注:当混凝土结构所处的环境为严重冻融破坏环境时,宜采用烧失量不大于3.0%的粉煤灰。
当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脱硫工艺排出的粉煤灰时,应检测半水亚硫酸钙(CaSO3./1/2H2O)含量。
“*”碱含量值用于计算混凝土的总碱含量。
4.货物验收方式
(1)检验项目为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游离氧化钙含量、安定性等指标,以同厂家、同编号、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检验资料为货物验收的一个重要资料,卖方应随货提供,并报买方。买方不定期对卖方供应的材料按本篇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抽查和技术指标检验(包括到卖方成品库直接提取)。卖方提供的产品,应随货送交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过磅验收:在需方工地磅房过磅,实际过磅与原单重量磅差控制在千分之三之内。若原单重量减去现场实际过磅重量除以原单重量大于千分之三则按照现场实际重量结算。
(2)需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自然月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当月 1日至 30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2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75%,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75%,依次类推;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 12 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20 %,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20 %,依次类推;
(4)扣除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建行E信通(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云信(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商业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铁建银信(1月期上浮率为0.3%,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3%);中行融易达(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其他票据支付方式(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如若后期贴现成本变化,供方应当配合需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否则需方有权单方调整,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6)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松高速江陵至松滋段JSTJ-1标项目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箱:995832911@qq.com
到货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松高速江陵至松滋段JSTJ-1标项目部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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