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商高铁站前六标项目经理部矿粉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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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武汉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雄商高铁站前六标项目经理部矿粉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询价编号:CR1101-XSZQ06-XJ-2024-005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5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执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技术标准。还须满足《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17)相关规定、《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 10005-2010最新标准要求。
矿粉技术要求
4.货物验收方式
(1)供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供方及需方或需方指定的单位应按供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型号规格、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需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供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数量验收:过磅计量。数量验收以过磅计重交货,磅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双方数量较小值为准。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4)检验:需方抽样复测以需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超出规定的标准范围的需方拒收。供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供需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需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供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0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1 日至当月 10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 1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70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70 %(与前面的数据同);依次类推;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 12 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20 %,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 20 %,依次类推;
(4)扣除 10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建行E信通(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云信(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商业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铁建银信(1月期上浮率为0.3%,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3%);中行融易达(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其他票据支付方式(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如若后期贴现成本变化,供方应当配合需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否则需方有权单方调整,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6)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报价企业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需方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商高铁站前六标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箱:823889507@qq.com
到货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商高铁站前六标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4年5月22日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矿粉 | S95 | 吨 | 1110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5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执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技术标准。还须满足《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17)相关规定、《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 10005-2010最新标准要求。
矿粉技术要求
序 号 | 检验项目 | 技 术 要 求 | 检验方法 | ||
S75 | S95 | S105 | |||
1 | 密度 | ≥2.8g/cm3 | 按GB/T 208-2014检验 | ||
2 | 比表面积 | ≥300 m2/kg | ≥400 m2/kg | ≥500 m2/kg | 按GB/T 8074-2008检验 |
3 | 流动度比 | ≥95% | 按GB/T 18046-2017检验 | ||
4 | 烧失量 | ≤1.0% | 按GB/T18046检验 | ||
5 | MgO含量 | ≤14.0% | 按GB/T 176-2017检验 | ||
6 | SO3含量 | ≤4.0% | 按GB/T176检验 | ||
7 | Cl-含量 | ≤0.06% | 按GB/T176检验 | ||
8 | 含水量 | ≤1.0% | 按GB/T18046检验 | ||
9 | 7d活性指数 | ≥55% | ≥70% | ≥95% | 按GB/T18046检验 |
28d活性指数 | ≥75% | ≥95% | ≥105% | 按GB/T18046检验 | |
10 | 碱含量 | * | 按GB/T176检验 |
4.货物验收方式
(1)供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供方及需方或需方指定的单位应按供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型号规格、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需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供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数量验收:过磅计量。数量验收以过磅计重交货,磅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双方数量较小值为准。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4)检验:需方抽样复测以需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超出规定的标准范围的需方拒收。供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供需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需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供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0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1 日至当月 10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 1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70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70 %(与前面的数据同);依次类推;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 12 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20 %,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 20 %,依次类推;
(4)扣除 10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建行E信通(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云信(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商业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铁建银信(1月期上浮率为0.3%,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3%);中行融易达(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其他票据支付方式(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如若后期贴现成本变化,供方应当配合需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否则需方有权单方调整,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6)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报价企业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需方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商高铁站前六标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箱:823889507@qq.com
到货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商高铁站前六标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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