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咸宁市2024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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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咸宁市 | 采购单位 | 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咸宁市2024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湖北金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HBHY-2024CS-0419
二、项目名称:咸宁市2024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金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龙潭路60号(自主申报)
成交金额:***.00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庞青利、汤水利、徐洪权
五、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5-17
2、评审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28号5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对面)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评标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经与采购人约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人民币 3000元 计取支付。
2、收费金额:0.3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要求,提交纸质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3120057068@qq.com,逾期将不再受理。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送达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通讯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15号
联 系 人:***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咸宁市长安大道128号5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对面)
联 系 人:***
电 话:***
二、项目名称:咸宁市2024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金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龙潭路60号(自主申报)
成交金额:***.00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庞青利、汤水利、徐洪权
五、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5-17
2、评审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28号5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对面)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评标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经与采购人约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人民币 3000元 计取支付。
2、收费金额:0.3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要求,提交纸质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3120057068@qq.com,逾期将不再受理。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送达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通讯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15号
联 系 人:***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咸宁市长安大道128号5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对面)
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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