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湖北省中心】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环保技术咨询服务EZJCHB-1(HBSJ-202310GL-114002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所属地区:湖北鄂州市 发布日期:2024-05-15

【招标公告】【湖北省中心】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环保技术咨询服务EZJCHB-1(HBSJ-202310GL-114002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鄂州市 采购单位 湖北交投花湖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湖北省中心】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环保技术咨询服务EZJCHB-1(HBSJ-202310GL-114002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环保技术咨询服务EZJCHB-1(HBSJ-202310GL-114002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310GL-114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278号)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3〕17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花湖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保技术咨询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鄂州市
建设规模: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项目起于鄂城区泽林镇陈桥村,接已建的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起点桩号K13+028,止于梁子湖区太和镇谢埠村,接拟建的武汉都市区环线江夏至梁子湖段,终点桩号K49+596.5(短链K20+000=K20+094.951),路线全长36.474km。主线拟设桥梁14454.5m/37座(含互通区主线桥、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其中大桥14259.5m/35座、中桥195m/2座;隧道3603.5m/2座,其中长隧道2751m/1座、中隧道852.5m/1座;互通式立交7处(陈桥枢纽、碧石渡、还地桥、临空经济区、保安枢纽、太和东、太和南枢纽)。太和东互通式立交连接线起于太和镇新屋村,起点桩号LK0+000,止于金山店镇向阳村,与S257相接,终点桩号LK3+057.156,路线全长约3.057km。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km/h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整体式路基宽度34m,分离式路基宽度17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太和东互通式立交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40km/h的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10m。(以政府部门批复为准)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期、专项验收准备期的环境保护监测及技术咨询等服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本项目施工期、专项验收准备期的环境保护监测,编制完成环境监测报告,确保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2)提供本项目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对现场不满足要求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见;(3)依据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完成本项目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编制完成验收调查报告,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备案手续。
标段划分: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EZJCHB-1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825日历天,其中计划开工日期2024-6-30
合同估算价:146.0 万元。
  2.3其他:预计服务期为1825日历天。其中:含施工期预计为1095日历天,专项验收准备期为730日历天。服务预计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实际服务开始及终止时间以招标人(监理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3)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15日至2024年05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5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交投花湖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大冶市还地桥镇还桥大道39号108室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501号
邮编:

邮编:
100101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bjztc3@163.com
网址:

网址:
www.bjztc.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4年05月14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EZJCHB-1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持有市场监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包括原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认定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认定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EZJCHB-1
同时具备:
(1)近8年内独立承担过1条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工作。
(2)近8年内独立承担过1条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在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业绩中,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同一工作任务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单个合同包含多个线性工程项目的,可分别计算业绩;单个合同同时包含环境保护监测和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的,亦可分别计算业绩。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近8年”是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6、线性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堤防工程、输电线工程。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3)近8年担任过1个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或验收调查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3)近8年担任过1个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或验收调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环境保护监测工程师。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证件材料要求:应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上岗证书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标有履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和在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线性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堤防工程、输电线工程。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0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近8年”是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EZJCHB-1
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未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

6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
报价唯一
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9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

10
基本账户开
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以下材料都未提供: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1
资质条件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持有市场监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包括原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人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认定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认定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12
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8年内独立承担过1条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工作。
(2)近8年内独立承担过1条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5)在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业绩中,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同一工作任务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单个合同包含多个线性工程项目的,可分别计算业绩;单个合同同时包含环境保护监测和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的,亦可分别计算业绩。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近8年”是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8)线性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堤防工程、输电线工程。
13
主要人员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3)近8年担任过1个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或验收调查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3)近8年担任过1个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或验收调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环境保护监测工程师。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证件材料要求:应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上岗证书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标有履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和在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线性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堤防工程、输电线工程。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0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近8年”是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14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未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5
投标人身份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为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单位。

16
服务期限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限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7
质量目标
投标函附录未填写质量目标,或填写的质量目标低于“工作质量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18
安全目标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安全目标,或填报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19
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20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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