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某部安装网络电视需求公示(2024-WJWHTQ-F3001)(第1包)
【招标预告】某部安装网络电视需求公示(2024-WJWHTQ-F3001)(第1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武汉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安装网络电视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某部安装网络电视项目需求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现将我部安装网络电视项目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安装网络电视项目
二、预算金额:每年***元,三年共425250元
三、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出之日起5日
四、项目概况:为我部两个点位(均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接入网络电视,共计315个点位,每个点位预算为450元/每年/点位,要求网络带宽不少于20M,高清频道70个以上,电视直播频道270个以上,具有无线上网功能。合同首次签订一年,若信号稳定,维护及时,合同到期后,可续签一年或两年。预计采购时间为2024年6月。
五、支付方式:按年度付费。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为以下主体之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必须在新版《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系统中注册成功。
七、建议反馈方式
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按照下列要求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
(一)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的供应商。
(二)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必要时需提供相关材料,格式如下: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采购需求建议;
2.邮件内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等;
3.邮件附件:上述材料按序号制作成PDF格式文件(加盖公章),文件题目同邮件主题;
4.如材料未按要求,我部将拒收;
5.提出的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后续采购工作;
6.我部均不回复邮件。
(三)提交的意见建议形成PDF格式文件,与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312620371@qq.com,文件名称均与主题一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路工程师
电 话:18986022193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仅作为供应商了解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024年5月10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现将我部安装网络电视项目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安装网络电视项目
二、预算金额:每年***元,三年共425250元
三、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出之日起5日
四、项目概况:为我部两个点位(均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接入网络电视,共计315个点位,每个点位预算为450元/每年/点位,要求网络带宽不少于20M,高清频道70个以上,电视直播频道270个以上,具有无线上网功能。合同首次签订一年,若信号稳定,维护及时,合同到期后,可续签一年或两年。预计采购时间为2024年6月。
五、支付方式:按年度付费。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为以下主体之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必须在新版《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系统中注册成功。
七、建议反馈方式
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按照下列要求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
(一)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的供应商。
(二)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必要时需提供相关材料,格式如下: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采购需求建议;
2.邮件内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等;
3.邮件附件:上述材料按序号制作成PDF格式文件(加盖公章),文件题目同邮件主题;
4.如材料未按要求,我部将拒收;
5.提出的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后续采购工作;
6.我部均不回复邮件。
(三)提交的意见建议形成PDF格式文件,与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312620371@qq.com,文件名称均与主题一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路工程师
电 话:18986022193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仅作为供应商了解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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