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房县再生塑料利用建设项目(附属工程)

所属地区:湖北十堰市 发布日期: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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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十堰市 采购单位 房县利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十堰西格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房县再生塑料利用建设项目(附属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房县再生塑料利用建设项目(附属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十堰西格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房县红塔镇七河村恒信汽车城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GM-FXCG-2024004
2、项目名称:房县再生塑料利用建设项目(附属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终财政评审后的金额
5、最高限价:最终财政评审后的金额
6、采购需求:房县再生塑料利用厂区内道路硬化、路沿石铺装、人行道铺装、铁艺围墙等配套设施;绿化给水管道、雨水排水管道、电气安装、路灯照明工程等安装配套工程。
7、计划工期:6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且不得担任其它在施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拟派参加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市政施工员、市政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机械员、标准员、劳务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仅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分别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
(5)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
(6)供应商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进行备案登记,需提供“企业详情”及“拟派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详情”注册信息截图;
(7)供应商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三年)无《湖北省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施工企业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具有围标、串标、出借资质被通报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自拟情况说明);
(9)供应商须提供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的书面承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十堰西格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房县红塔镇七河村恒信汽车城7楼);
3、方式:
(1)法定代表人本人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湖北省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若有)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获取的,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湖北省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若有)扫描件;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湖北省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
(4)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供应商发送。
4、售价:文件工本费每套为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5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十堰西格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房县红塔镇七河村恒信汽车城7楼)。
五、开  启
1、时间:2024年05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十堰西格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房县红塔镇七河村恒信汽车城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在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bcgxxw.com/)发布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房县利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房县城关镇西水北路11号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十堰西格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房县红塔镇七河村恒信汽车城7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十堰西格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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