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ZL22成型机滤棒三乙酸甘油酯含量在线检测剔除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ZL22成型机滤棒三乙酸甘油酯含量在线检测剔除系统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武汉市 | 采购单位 | 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卷烟材料厂ZL22成型机滤棒三乙酸甘油酯含量在线检测剔除系统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编号:GXTC-C-24130110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4〕3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卷烟材料厂ZL22成型机滤棒三乙酸甘油酯含量在线检测剔除系统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中标供应商:1家。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了在线检测三乙酸甘油酯含量,对三乙酸甘油酯超标滤棒实现实时剔除,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拟对3台成型设备加装三乙酸甘油酯含量在线检测剔除系统。投标人须完成设备的采购、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并最终通过检测、验收,同时负责技术服务与系统的培训交接,提交详细的过程文档及与技术规格一致的图表、资料,质量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工作。
1.3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不含税):***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4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所有货物、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为止之日前有效。
1.5质保期要求:不少于1年(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6货物交货期限:招标人下单后60日内必须到货。
1.7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釆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签订釆购合同。
1.8交货地点: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
1.9质量标准要求:可在线检测三乙酸甘油酯含量,对三乙酸甘油酯超标滤棒实现实时剔除,达到产品工艺质量标准。
1.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5月12日9时至2024年5月1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2号丽江龙城1栋6楼)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线上获取:投标人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指引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2号丽江龙城1栋6楼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一号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时间、地点
6.1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6.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4日9时30分。
6.3开标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2号丽江龙城1栋6楼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一号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官网、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2号丽江龙城1栋6楼
联系人:***
招标人: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
招标采购部门:设备工程科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环湖中路123号
联系人:***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4〕3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卷烟材料厂ZL22成型机滤棒三乙酸甘油酯含量在线检测剔除系统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中标供应商:1家。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了在线检测三乙酸甘油酯含量,对三乙酸甘油酯超标滤棒实现实时剔除,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拟对3台成型设备加装三乙酸甘油酯含量在线检测剔除系统。投标人须完成设备的采购、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并最终通过检测、验收,同时负责技术服务与系统的培训交接,提交详细的过程文档及与技术规格一致的图表、资料,质量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工作。
1.3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不含税):***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4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所有货物、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为止之日前有效。
1.5质保期要求:不少于1年(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6货物交货期限:招标人下单后60日内必须到货。
1.7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釆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签订釆购合同。
1.8交货地点: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
1.9质量标准要求:可在线检测三乙酸甘油酯含量,对三乙酸甘油酯超标滤棒实现实时剔除,达到产品工艺质量标准。
1.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5月12日9时至2024年5月1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2号丽江龙城1栋6楼)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线上获取:投标人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指引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2号丽江龙城1栋6楼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一号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时间、地点
6.1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6.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4日9时30分。
6.3开标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2号丽江龙城1栋6楼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一号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官网、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2号丽江龙城1栋6楼
联系人:***
招标人: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
招标采购部门:设备工程科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环湖中路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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