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兴山县人民医院机房精密空调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兴山县人民医院机房精密空调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宜昌市 | 采购单位 | 兴山县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兴山县人民医院机房精密空调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询价采购公告
我单位拟就兴山县人民医院机房精密空调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ZCB[2024]22-17H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兴山县人民医院机房精密空调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身份证、代理授权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能够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三、采购需求:
根据采购方需求,提供5匹单冷精密空调1台并完成安装调试服务,采购参数详见附件1。
四、价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完成本合同价格已包含本项目所需的货物、材料、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需详细阅读招标人提供的询价文件资料,如需说明之处,请在报价书中列明。
3.付款办法:本项目无预付款,凭全部货物及服务交付使用60日后,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
五、服务期限及地点:
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2.服务地点:兴山县人民医院。
六、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1-8)等以及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委托他人参与报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提交方式:以上资料经签字、盖章后,密封送至招标人处(一式两份)。
七、提交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7日10时00分起至2024年5月13日9时00分止,(每天上午0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兴山县人民医院门诊六楼招标办领取询价文件和相关资料,节假日除外)。
八、开标的时间以及地点
本项目开标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
开标地点: 兴山县人民医院门诊六楼会议室。
九、公告
本次采购公告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十、其它要求
1.招标成交原则:服务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将由招标人综合评审确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成交后不允许分包及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服务及相关成果的验收标准及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于送货前3日内联系采购方,共同确认送货及安装时间,并按照采购方需求运送并安装至正常使用后送至指定地点(科室),凭正常运行60日后,经使用科室确认后为合格。
4.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免费进行货物配送,免费安装至使用地点。安装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辅材(空调机铜管不限米数),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方不再另行付费。
5.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整机质保三年,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三年期间维护保养工作。
6.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与采购方不构成劳动关系,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伤害产生的赔偿责任与采购方无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义务。
7.成交供应商做到文明作业,对作业过程的垃圾做到随产随清。不得将作业垃圾丢至院内及院外附近,严格按县城市管理局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8.水电费用:该项目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据实支付。成交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9.此次采购项目单项报价及总报价(23500.00元)均不得超过拦标价。
招标人:兴山县人民医院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3号
联系人:***
电话: ***
邮政编码: 443700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5月7日
我单位拟就兴山县人民医院机房精密空调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ZCB[2024]22-17H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兴山县人民医院机房精密空调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身份证、代理授权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能够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三、采购需求:
根据采购方需求,提供5匹单冷精密空调1台并完成安装调试服务,采购参数详见附件1。
四、价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完成本合同价格已包含本项目所需的货物、材料、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需详细阅读招标人提供的询价文件资料,如需说明之处,请在报价书中列明。
3.付款办法:本项目无预付款,凭全部货物及服务交付使用60日后,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
五、服务期限及地点:
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2.服务地点:兴山县人民医院。
六、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1-8)等以及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委托他人参与报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提交方式:以上资料经签字、盖章后,密封送至招标人处(一式两份)。
七、提交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7日10时00分起至2024年5月13日9时00分止,(每天上午0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兴山县人民医院门诊六楼招标办领取询价文件和相关资料,节假日除外)。
八、开标的时间以及地点
本项目开标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
开标地点: 兴山县人民医院门诊六楼会议室。
九、公告
本次采购公告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十、其它要求
1.招标成交原则:服务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将由招标人综合评审确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成交后不允许分包及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服务及相关成果的验收标准及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于送货前3日内联系采购方,共同确认送货及安装时间,并按照采购方需求运送并安装至正常使用后送至指定地点(科室),凭正常运行60日后,经使用科室确认后为合格。
4.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免费进行货物配送,免费安装至使用地点。安装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辅材(空调机铜管不限米数),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方不再另行付费。
5.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整机质保三年,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三年期间维护保养工作。
6.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与采购方不构成劳动关系,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伤害产生的赔偿责任与采购方无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义务。
7.成交供应商做到文明作业,对作业过程的垃圾做到随产随清。不得将作业垃圾丢至院内及院外附近,严格按县城市管理局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8.水电费用:该项目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据实支付。成交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9.此次采购项目单项报价及总报价(23500.00元)均不得超过拦标价。
招标人:兴山县人民医院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3号
联系人:***
电话: ***
邮政编码: 443700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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