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小溪塔二小运动场改建及食堂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三标段)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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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宜昌市 | 采购单位 | 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第二完全小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巨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小溪塔二小运动场改建及食堂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小溪塔二小运动场改建及食堂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三标段)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4-05-02 17:19
递交时间:2024-05-02 17:19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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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2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TY_ZHPGYCX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小溪塔二小运动场改建及食堂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三标段)招标文件要求,现对该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一、提问:第一章招标条件里写该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区财政拨款”,该项目招标内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项目,不应由代理公司代理招投标。 答:本招标项目为小溪塔二小运动场改建及食堂建设项目的主要设备采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夷发改社会〔2023〕40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初步设计的批复,并核准主要设备为公开招标方式,且在初步设计文件中明确主要设备包括食堂设备、直饮水设备、电子信息及音美体装备等。根据区发改局批复文件中批准意见说明,该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二、提问:投标人须知2.2条发布澄清修改时间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确定是这个时间节点发布澄清? 答:本项目澄清修改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三、提问:评分: 技术评议中的“项目实施方案”“设施设备安装方案“方案配置与优化”“售后服务及方案”这几项的评分违背《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而现招标文件中的评分都是“较”“基本”等字眼,没有完全量化。 价格评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里有明确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100’,而该项目价格评议采用的是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为评标基准价。 综合评审企业证书一项,要求提供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个证,三个部满足得2分,不提供不分。技术参数评分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5分,带▲为重要参数,如有一项未响应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该项目招标清单中一共有26个▲。上述两项分值设置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答:本项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综合评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 技术参数:(1)四层平板货架、大单星盆水池、双层平板工作台、炉拼台、四格保温售饭工作台、双孔收餐柜车一系列产品参数要求:材质:优质不锈钢;用料:面板1. 0mm厚不锈钢;台脚φ38*38*1. 0mm不锈钢方管,下配不锈钢可调方子弹脚。▲提供所投产品为食品级304不锈钢板材(SUS304厚度1. 0mm、1. 5mm)、不锈钢管材(SUS304 厚度1. 0mm、1. 5mm)的设备,能达到GB4806. 9-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号要求不合理: 1.1此项四层平板货架设备要求中的用料要求面板1. 0mm,方管厚1.0mm,而▲要求提供1.5mm厚的板、管材检测报告,前后不附。同样不合理要求的还有大单星盆水池、双层平板工作台、炉拼台、四格保温售饭工作台、双孔收餐柜车一系列产品要求。1. 2招标人▲号目的是要求满足招标人提供的产品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检测报告,而食品接触用金额材料及制品的检测与材质厚度无关,无关的要求不会专程计入检测报告,在此对检测报告,上具有板材厚度标识有指向性。 1.2 招标人▲号目的是要求满足招标人提供的产品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检测报告,而食品接触用金额材料及制品的检测与材质厚度无关,无关的要求不会专程计入检测报告,在此对检测报告.上具有板材厚度标识有指向性。 答:关于“▲提供所投产品为食品级304不锈钢板材(SUS304 厚度1.0mm、1.5mm)、不锈钢管材(SUS304 厚度 1.0mm、1.5mm)的设备,能达到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中“SUS304 厚度1.0mm、1.5mm”将进行修改,修改为“SUS304 厚度1.0mm”,并重新制作答疑文件;本标段设施设备清单中四层平板货架、大单星盆水池、双层平板工作台、炉拼台、四格保温售饭工作柜、双孔收餐柜车涉及到的不锈钢的厚度要求为1.00mm,该参数符合学校食堂不锈钢设备的需求参数,具备竞争性。 (2)双温四门高身柜:★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制作,内胆拉伸设计,无焊缝、不生锈、不漏水、清洁方便,高密度环保发泡,一次性拉伸成型,门体自动回归铰链,超强载重网架,欧式流线型结构,智能微电脑温度显示器,采用知名品牌压缩机,全钢铜管蒸发器。所投产须提供3C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 该设备设置★号不合理 2.1 文字部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才算满足无偏离?是要承诺?还是要文件字复制?还是要产品彩页? 2.2 3C认证证书列入★号,不满足即废标,这要求类似于资格要求,招标法规定不得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3C属于强制要求,3C认证证书是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市场准入资格,不满足则不具备生产和使用条件,是“刚性条款,是供应商参加需要强制性认证产品采购的必备法定资格,是不可以作为评审因素。 答:★参数响应即可,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3C认证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由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为最基本的强制性要求,不满足则不具备生产和使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国家强制性标准可以做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 (3)电磁大锅灶:★2、参考规格(长*宽*高) :≥1000*1 100*800+470mm,锅具直径≥800mm;★3、电压/功率:380V/22KW (士500W)★4、要求≥5档火力控制开关,便于厨师掌握火力大小。▲提供所投产品(22KW800单头大锅灶),依据GB4706. 1-2005、GB4706.52- -2008 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带CMA标识)。检验类别:“型式检验”。经安全试验,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投标时提供22KW 800单头大锅灶检验报告原件的扫描件(报告需包含所投产品名称);▲提供所投产品(22KW800单头大锅灶)依据: GB/T4214. 1-2017标准出具的“噪声项目”检测报告(报告带CMA标识)。投标时提供22KW 800单头大锅灶报告原件的扫描件(报告需包含所投产品名称) ;▲提供所投产品(22KW 800单头大锅灶)依据: GB/T26572- 2011、GB/T26125- 2011标准出具的报告(报告带CMA标识)。有害重金属物质含量符合标准要求。投标时提供22KW800 单头大锅灶报告原件的扫描件(报告需包含所投产品名称) 对于该产品★号与▲号要求,有以下几点不合理: 1. 1★参数不满足即废标,这个参数需要用什么东西提供来证明其合格与否?需要明确。 1.2对于产品功率指定22KW, 行业内此产品一般是20KW或是25KW,此项特指定22KW,属定制产品,有指定供应商嫌疑。 1.3制作22KW功率的定制产品对于招标人根据项目实质需要定制产品可以,但在招投标过程短短十几天的时间内要求出具定制产品的检测报告,这完全是为了满足本身就有这种定制产品检测报告的商家,有指向性,而且此处提供检测报告与合同履行无关。 1.4依据GB/T4214. 1-2017 标准出具的“噪声项目”检测报告(报告带CMA标识)和GB/T26572 -2011、GB/T26125- -2011标准出具的有害重金属物质含量符合标准要求报告(报告带CMA标识)要求中,“噪声项目”在参数里没有要求,且要求相关检测报告,这是采购产品?还是采购“检测报告的标准”?如此舍本逐本。并且在产品技术参数里并没有列明,后面把此项作为评凡用品务分,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作为评分项。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若是需要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则应该在提供投标产品时提供与产品对应检测报告,现在即使提供了检测报告,也不能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与检测报告是一致的。 答:★参数响应即可,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电磁单头大锅炉的额电压/功率:380V/22KW(±500W),符合该设备的需求参数要求,具备竞争性;该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即所投产品符合国家标准。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提供其所投产品的资料,供货产品也应是其投标响应的产品,招标人在设备供货完成后会进行验收,若验收不通过将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理。 (4)单头单尾节能小炒灶(带熄火保护)热负荷28kW,热效率>45%,一级能效。单头大锅灶热负荷: 35kW,热效率:≥65%,一级能效。 参数及▲号检测报告要求不合理:对于上述产品国家规定:大锅灶类额定热负荷80KW以内,炒灶类额定热负荷60KW以内;一级能效大锅灶类热效率不低于65%,炒菜灶不低于45%,即在这个数值区间的产品均都属于一级能效合格的产品,那么可以看出上述产品指定技术参数已背离仅满足国家标准的大众化,专门定制的一款产品进行检测后出具的相关数据。指向性、倾向性明显。 答:本设备参数修改为“执行标准:GB35848-2018;热负荷在60KW以内;热效率>45%,一级能效;......”。 (5)厨房灭火系统、抽排烟一体机、蒸发式冷气机等设备▲号要求的检测报告不合理, 因为设备参数里没有明确相关要求,但对检测报告有相关技术进行要求,且把检测报告做为评分项,指向性明显。 答:厨房灭火系统、抽排烟一体机、蒸发式冷气机等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即所投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 (6)于参数里所有▲号检测报告要求不合理,一是单独将检测报告作为为评分因素,实际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二是国家大力推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在招标中就设置产品相关检测报告,会大大增加供应商的负担,与当前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工作的政策也是不相符合的。 答:设备采购项目中以检测报告作为评分项,相关▲评分项市场上具备竞争性,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是招标人对设备质量要求和实现项目质量目标的体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 本标段设施设备清单中四层平板货架、大单星盆水池、双层平板工作台、炉拼台、四格保温售饭工作柜、双孔收餐柜车涉及到的▲项进行了修改,由(SUS304厚度1.0mm、1.5mm)修改为(SUS304厚度1.0mm);单头单尾节能小炒灶(带熄火保护)中“热负荷28kW”修改为“热负荷在60KW以内”,并重新制作了答疑文件。请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按照随本澄清与修改公告发放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8日0时00分。 本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内容与原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内容为准。 招 标 人: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第二完全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巨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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