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蕲春县人民医院影像归档和通讯系统项目
【招标公告】蕲春县人民医院影像归档和通讯系统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黄冈市 | 采购单位 | 蕲春县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蕲春县人民医院影像归档和通讯系统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蕲春县人民医院影像归档和通讯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编号:CSJ-1-2024-04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4-00676
(三)采购项目名称:蕲春县人民医院影像归档和通讯系统项目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预算金额(万元):180
(六)最高限价(万元):180
(七)采购需求:蕲春县人民医院影像归档和通讯系统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八)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九)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十)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十一)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十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二、投标供应商(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
(三)方式:
(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陆后,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项目分包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相关事宜,可拨打汇聚平台服务电话:400-088-5358,027-67818745。办理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咨询各汇聚CA相关客服。
(四)售价(元):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开始时间:2024年05月15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二)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三)开标地点:供应商使用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后进行网上递交,可以点击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文件递交按钮即可跳转到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
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将在“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平台上采用电子评标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持汇聚CA登录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可咨询客服热线:400-112-9919, 027-88660911。
4、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电话:0713-7225067
投诉邮箱:3324567347@qq.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1.名称:蕲春县人民医院
2.地址:蕲春县漕河市府大道436号
3.联系方式:***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2.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9楼902室
3.联系方式:***
(三)项目联系方式
1.项目联系人:宋文奇、杨锦、刘明明、袁潇、宋从斌
2.电话:027-86653446-811/817
项目概况 蕲春县人民医院影像归档和通讯系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编号:CSJ-1-2024-04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4-00676
(三)采购项目名称:蕲春县人民医院影像归档和通讯系统项目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预算金额(万元):180
(六)最高限价(万元):180
(七)采购需求:蕲春县人民医院影像归档和通讯系统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八)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九)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十)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十一)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十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二、投标供应商(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
(三)方式:
(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陆后,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项目分包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相关事宜,可拨打汇聚平台服务电话:400-088-5358,027-67818745。办理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咨询各汇聚CA相关客服。
(四)售价(元):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开始时间:2024年05月15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二)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三)开标地点:供应商使用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后进行网上递交,可以点击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文件递交按钮即可跳转到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
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将在“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平台上采用电子评标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持汇聚CA登录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可咨询客服热线:400-112-9919, 027-88660911。
4、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电话:0713-7225067
投诉邮箱:3324567347@qq.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1.名称:蕲春县人民医院
2.地址:蕲春县漕河市府大道436号
3.联系方式:***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2.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9楼902室
3.联系方式:***
(三)项目联系方式
1.项目联系人:宋文奇、杨锦、刘明明、袁潇、宋从斌
2.电话:027-86653446-81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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