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消防站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消防站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宜昌市 | 采购单位 | 长阳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宜昌清江勘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消防站建设项目(EPC)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招标条件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消防站建设项目,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审批【2023】225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长阳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和地方自筹。宜昌清江勘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受长阳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本项目的 EPC 总承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消防站建设项目(EPC)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963.66平方米,建筑面积 2699平方米,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建设二级消防救援站,包含执勤楼1座以及相关工程配套设施。
2.3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宗家湾路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包括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如需)、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全过程服务。
(1)设计招标范围: 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如需),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 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竣工后缺陷修复工作等,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过程的所有工作。
2.5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总工期9个月。
2.6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优化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思路,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
(2)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施工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8 合同估算价:2031.1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1977.14 万元,设计费 53.9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3.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3.5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承担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7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 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 1 人, 技术负责人 1 人, 施工员、质量员各 1 人, 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 人(具有综合类 C3 证,或者分别具有 C1、C2 证;未实行 C1、C2、C3 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 C3 证件) ,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至少配备 1 人, 可相互兼任,总配备人数不少于 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和质量员未在在建工程中担任相关职务,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 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 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重要提示: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及证号。
3.9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 指联合体各方) 拟派本项目所有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 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等) 都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上传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及上传上述人员近 1 个月以来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 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高校设计院或事业 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有效。)
3.10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 指联合体施工方)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诚信专项信用等级须为 B 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 ”(以下简称“诚信专栏 ”)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专项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 ”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诚信专项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专项等级认定为 A 级,诚信专项分值计为 100 分。)
3.1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 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2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 ”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 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 号)号文规定:招标人公开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为本项目前期提供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可以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1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应超过 2 家,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 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5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前附表与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此条为准):
(1)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做废标处理。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0%,若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达不到50%,应补充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与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累计达到 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大型企业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4 年 4月19日至 2024 年 5月 14 日 9 时 00 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5月 14 日上午 9 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3 投标人若采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投标,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请关注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和开展在线培训的通知》。(备注: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3810710048)
七、开标
本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二厅组织网上开标;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合同签订:
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九、评标办法:
9.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2 本项目为“评定分离 ”(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
十、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4 年4月19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步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12.1 异议联系人:***
异议联系电话:***
12.2 招标人:长阳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星城二路
联系人:韩 盈
联系电话:***
12.3 代理机构:宜昌清江勘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阳龙舟坪镇清江商务大厦22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2.4 行业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17-5335612
12.5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17-5332296
12.6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宜昌清江勘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消防站建设项目,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审批【2023】225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长阳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和地方自筹。宜昌清江勘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受长阳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本项目的 EPC 总承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消防站建设项目(EPC)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963.66平方米,建筑面积 2699平方米,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建设二级消防救援站,包含执勤楼1座以及相关工程配套设施。
2.3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宗家湾路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包括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如需)、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全过程服务。
(1)设计招标范围: 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如需),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 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竣工后缺陷修复工作等,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过程的所有工作。
2.5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总工期9个月。
2.6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优化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思路,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
(2)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施工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8 合同估算价:2031.1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1977.14 万元,设计费 53.9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3.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3.5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承担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7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 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 1 人, 技术负责人 1 人, 施工员、质量员各 1 人, 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 人(具有综合类 C3 证,或者分别具有 C1、C2 证;未实行 C1、C2、C3 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 C3 证件) ,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至少配备 1 人, 可相互兼任,总配备人数不少于 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和质量员未在在建工程中担任相关职务,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 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 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重要提示: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及证号。
3.9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 指联合体各方) 拟派本项目所有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 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等) 都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上传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及上传上述人员近 1 个月以来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 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高校设计院或事业 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有效。)
3.10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 指联合体施工方)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诚信专项信用等级须为 B 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 ”(以下简称“诚信专栏 ”)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专项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 ”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诚信专项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专项等级认定为 A 级,诚信专项分值计为 100 分。)
3.1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 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2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 ”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 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 号)号文规定:招标人公开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为本项目前期提供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可以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1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应超过 2 家,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 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5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前附表与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此条为准):
(1)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做废标处理。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0%,若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达不到50%,应补充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与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累计达到 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大型企业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4 年 4月19日至 2024 年 5月 14 日 9 时 00 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5月 14 日上午 9 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3 投标人若采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投标,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请关注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和开展在线培训的通知》。(备注: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3810710048)
七、开标
本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二厅组织网上开标;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合同签订:
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九、评标办法:
9.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2 本项目为“评定分离 ”(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
十、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4 年4月19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步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12.1 异议联系人:***
异议联系电话:***
12.2 招标人:长阳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星城二路
联系人:韩 盈
联系电话:***
12.3 代理机构:宜昌清江勘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阳龙舟坪镇清江商务大厦22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2.4 行业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17-5335612
12.5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17-5332296
12.6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宜昌清江勘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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