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团风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团风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黄冈市 | 采购单位 | 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凝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团风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竞争性谈判文件
团风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HBNJL-2024-401
采 购 人: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代理机构:湖北凝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4月11日
磋商文件备案表
供应商融资友情提示
为优化营商环境,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团风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风险自负、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抵押保证或保函(履约保证保险)。合作金融机构承诺为供应商提供优惠利率和绿色融资通道,供应商承诺到期还款,招标人承诺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相关配合工作,具体融资事宜由供应商与合作金融机构进行洽谈、办理。财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失信供应商将依法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合作银行:团风楚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团风县团风大道世纪华府一楼(水陆派出所对面) 业务联系人:*** 电话:***
2、合作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团风支行 地 址:团风县团黄大道特 8 号 业务联系人:汪洪波 电话:18171757305
3、合作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支行 地 址:团风县得胜大道 36 号 业务联系人:倪寿章 电话:13329949739
4、合作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支行 地 址:团风县江北路东方丽都小区 1 楼 业务联系人:甘甜 电话:18772532550
5、合作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支行 地 址:团风县团风镇团方大道 77 号 业务联系人:成伟 电话:13636020751
6、合作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团风县支行 地 址:团风县益民路 1 号 业务联系人:张广亚 电话:18827172225
7、合作银行:湖北团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团风县团风大道 14 号 业务联系人:彭开辉 电话:13995939225
8、合作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支行 地 址:团风县团黄大道特 9 号 业务联系人:熊亮 电话:18163003113
9、合作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团风支 行 地 址:县团风镇人民路广场花园 1 幢一层 业务联系人:龚友春 电话:13871984550
10、合作银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支行 地 址:团风县团风大道西侧一栋途泊拉酒店门面 业务联系人:章翔 电话:17683832639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团风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tfggzyjy.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4 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NJL-2024-401
2、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3、项目名称:团风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285.821385 万元
6、采购需求:团风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详见各标段工程量清单涵盖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1、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该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附件。(2)供应商如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并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均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具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或市政或水利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工环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应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司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及有效的劳务合同。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 11日至2024年4月17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供应商请自行登陆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tfggzyjy.com/)下载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
3、方式: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取消现场网员注册业务的事项,各供应商请自行进入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并详细阅读“投标企业操作指南”;未注册的企业点击网页上“企业注册”按钮,选择“建设工程企业注册”勾选项目类别(本项目为工程类)→进行注册,上传资料均为jpg格式扫描件,按要求注册成功后系统提示审核通过,无需现场备案;已注册的企业在右上角点击“登录”,选择“企业登录”进入到会员专区进行投标;联系电话:0713-6088015,各供应商对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潜在供应商注册成功后,即可下载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未在系统中下载磋商文件的磋商无效。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开始时间:2024年 4 月 11 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tfggzyjy.com)进行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 4月 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1)签到时间:2024年 4月25日8:00-9:30(北京时间);地点: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企业账号-项目管理-选择投标的项目-点参与投标-在线开标大厅-企业签到-输入密码完成签到。
(2)解密时间:2024年 4 月25 日9:30-10:00(北京时间);地点: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企业账号-项目管理-选择投标的项目-点参与投标-在线开标大厅--输入密码完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
(3)开标结束后,供应商使用经过测试能正常开启视频及麦克风的电脑,点击进入“在线磋商专区”等待磋商,须有专人等待磋商,等待期间可以在当前页面提前绑定微信号,方便接收评委邀请视频磋商的通知,因供应商人为因素错过磋商时间,产生后果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本项目公告及其它信息均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团风县广场路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凝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黄冈市黄州区中环路26号,德尔福三清店10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文件仅适用团风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项目属性:工程。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监管部门”是指团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2.3“代理机构”是指湖北凝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6“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条。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自行承担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4.3供应商在报价时不得单列上述费用。
4.4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与本项目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叁份(一正二副)送至代理机构。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5.1磋商邀请函
5.2供应商须知
5.3磋商步骤及方法
5.4采购内容及要求
5.5合同书格式
5.6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文件格式
6.磋商文件的疑问、澄清与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2磋商修改文件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已经报名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3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书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6.4供应商如对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仍有疑问,应在磋商中向磋商小组提交书面文件,要求磋商小组予以解答。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误读、误解修改文件而导致的不利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及数量
7.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7.1响应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7.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7.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7.4如因磋商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7.5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的8.3条内容和格式编制电子版的磋商响应文件。并签署电子签章,用于投递。
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8.1报价部分
1)磋商报价一览表;(附件二)
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附件四)
8.2商务\技术部分
1)磋商书;(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磋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附件三)
3)书面声明;(附件五)
4)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扫描件;
5)提供项目经理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扫描件;(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应与供应商资质证书相对应,如出现不一致情况将审查不合格)
6)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7)近期(2023年04月至今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依法免税和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网站截图等)
9)提供符合工信部2011【300】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附件六至附件八)
10)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04月至今)承担过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附件九)
11)参加本项目人员资料;(附件十)
拟投入项目班子人员配备表(后附人员相关身份证、资格证书、个人社保、合同等情况等证明资料)
12)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针对本项目的主要设计方案;工程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工程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工期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相关承诺:(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对工期、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附件十一)
1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十二)
14)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人员名单;(附件十三)
15)承诺书;(附件十四)
16)参与网络远程磋商的注意事项及会议纪律;(附件十五)
17)供应商事前信用承诺书;(附件十六)
1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8.3电子档递交方法及说明:
1、在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磋商文件、投标文件模板和投标文件离线制作工具;
2、在本地安装投标文件离线制作工具,导入投标文件模板,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
3、在离线制作工具中导出制作好的磋商(响应)文件并在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专区里上传磋商(响应)文件;
4、供应商需在自己的磋商(响应)文件签署对应的供应商公司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的电子签章(注:PDF格式);
5.具体操作方法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指南》;(客服联系电话:0717-6251851)
6.供应商完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之后,点击页面上“视频测试按钮”检查摄像头及麦克风是否能正常工作。
9. 计量单位
9.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四、磋商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无。
五、磋商有效期
10.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共60个日历日。供应商自述的磋商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被拒绝磋商。
六、磋商报价要求
11.供应商均以人民币报价。
11.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1.2总报价应包含工程款、人工成本、保险费、税收、售后服务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
11.3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会将对其作无效磋商处理。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
12.1供应商应在本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团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2.2供应商需在磋商文件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未在规定时间解密的将视为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12.3供应商需在自己的响应文件签署对应的供应商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的电子签章(注:PDF格式)。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在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重新递交。在磋商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九、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4.交易平台将在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关闭递交文件的入口,届时将无法递交文件。
第三章 磋商步骤及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分别是采购人代表和依法组建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
1.2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
二、磋商步骤及方法
2.1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时,出现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条款,或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条款的,将被视作无效磋商。
2.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三、视频磋商及最终报价
3.1 根据财办库〔2020〕29号文件要求的要求,本次磋商采用网络远程视频的方式。为了磋商会议的顺利进行,各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前,准备视频系统。
3.2 视频准备
1、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后应再次确认参与视频磋商的终端设备(推荐笔记本,或者带摄像头麦克风的台式机)摄像头和麦克风等硬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在评审专家发出邀请磋商之前,各供应商应提前进入在线视频专区,等待评审专家的邀请视频磋商。(被邀请后会自动打开供应商的电脑摄像头和麦克风)
3.3 最终报价:
当评审专家邀请供应商进行视频磋商时,点击屏幕左边的报价,然后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屏幕上的二维码,输入价格(不能高于磋商文件上的最高限价)并签名然后点提交。提交后的价格将会实施显示在屏幕上。
3.4 磋商文件修正及方案合议
3.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5 注意事项及说明:
1、参与磋商的人员应包含商务、技术代表,参与磋商人员数量不超过3人。并按本文件的格式要求详细列明参会人员信息,如因供应商填写的信息错误或不完整而影响参与视频磋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照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自动生成的会议签到的顺序,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步骤及方法集体与单一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服从会议安排,根据邀请的顺序及人员名单依次进入视频会场。
4、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应及时响应磋商小组的邀请进入网络会议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经多次邀请未能及时进入视频会议的,将视同该供应商放弃磋商资格。磋商小组不再邀请其参加后续磋商。
5、参与磋商的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以供磋商小组线上核验,如在核验中发现实际参与的人员与响应文件中提供名单的信息不一致的,将拒绝其参加磋商。
6、磋商中,参与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的信息。
7、采用视频录像记录磋商过程。
3.6价格评议
3.6.1价格修正。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最后报价表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3.7政策支持
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修正后和政策支持调整后的价格进行计算。
3.8 磋商小组应当在磋商结果报告上签字,对自己出具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磋商结果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该结果报告。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4.1本次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2磋商小组只要求商务、技术评审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
4.3磋商小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要求所有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或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将作为价格评比的最终依据。
4.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等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按有效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名。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磋商按技术与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4.6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如果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实际情况与其磋商资料不相符,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由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4.7评分标准:
说明:1、评分保留2位小数
2、各评委评分=报价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
3、供应商最终得分=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五、签订合同
5.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六、付款方式
6.1在签订施工合同中约定
七、公告、质疑
7.1代理机构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磋商公告、通知、磋商结果公告等采购程序中所有信息。磋商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7.2 如果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的质疑,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成交结果的质疑,自公告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方式:通过“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企业后台,找到相关项目名称-点参与投标-质疑投诉链接,点进去之后按提示操作并上传相关附件。提交完毕后返回供应商首页,会有相关文字提示。
注:如未按上述程序规定进行质疑,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3公示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予答复。
八、参照法律
8.1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九、磋商失败条件
9.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9.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3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实际参与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
9.4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之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其他注意事项
10.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0.2依据财库〔2020〕46号文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团风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2)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
(3)验收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建设内容:团风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涵盖内容)
三、各标段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285.821385 万元
四、付款方式:在签订施工合同中约定。
五、工程量清单请登陆《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tfggzyjy.com)进行网上下载。采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和基本条款
(仅供参考)
合同格式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备注: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发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建议格式)
封面:
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标段: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磋 商 书
(采购人/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标段)项目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报价文件。
1、
2、
……
在此,我方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所提供的全部响应文件没有虚假,均真实、有效。
2、根据已收到的采购项目为 的工程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施工内容、施工要求、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元)的总价,按上述施工内容、施工要求、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预算书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5、我方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工程款预付及支付条件。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与本磋商有关的往来信函:
(1)开票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供应商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2)邮寄□ 非邮寄□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邮寄地址:
附件二:
磋商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标段:
注:1、供应商均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单位为元。
2、总报价应包含工程款、人工成本、保险费、税收、售后服务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
3、各供应商必须按文件要求提供详细清单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清单报价表、单价汇总表、机械台班单价表、砼砂浆单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说明:本附件仅供参加磋商的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时填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授权委托书
(代理机构):
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标段)采购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代理期限从磋商之日起不得少于60个日历日)。
授权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说明:本附件仅供参加磋商代表的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时填写。
附件四: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标段:
……
说明:1、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表一致。
2、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包含报价汇总表、清单报价表、单价汇总表、机械台班单价表、砼砂浆单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见下附表1-6格式。
4、未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或填写工程及费用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不一致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磋商无效处理。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书面声明
1、我公司声明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公司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没有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我公司声明如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没有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我公司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后附网站截图等证明资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六: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段)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七: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2、投标人不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八:
监狱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监狱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的证明资料(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2、供应商不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年6月10日
附件九: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标段:
说明:1、附上业绩对应成交(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扫描件,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
拟投入的项目人员配备表
注1:后附主要施工人员相关证书及合同、社保等证明资料。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影印件,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2:根据团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小型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1)项目经理可兼任安全员;
(2)项目技术负责人可兼任施工员、质量员。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一:
技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针对本项目的主要设计方案;工程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工程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工期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相关承诺:(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对工期、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
附件十二: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一年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代理机构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电 话:
邮 箱: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三:
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人员名单
附件十四:
承诺书
我公司同意以网络远程视频方式参与本次磋商,并承诺参与本项目磋商代表在网络远程磋商中与磋商小组磋商的内容真实有效,具有法定效力。如经磋商小组评审,我公司获得成交资格,将严格按照磋商内容和结果履行合同。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五:
参与网络远程磋商的注意事项及会议纪律
一、注意事项:
1、本次磋商采用网络远程视频的方式,各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前,准备视频系统。
2、各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并按本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详细列明参会人员信息,如因供应商填写的信息错误或不完整而影响参与视频磋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磋商小组将会按照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自动生成的会议签到的顺序一对一进行网络远程磋商,磋商会议开始后,随时等候进入网络会议室,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方式咨询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客服系统咨询。
4、参与磋商的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以供磋商小组线上核验,如在核验中发现实际参与的人员与响应文件中提供名单的信息不一致的,将拒绝其参加磋商。
二、会议纪律
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服从会议安排,根据邀请的顺序及人员名单依次进入视频会场,未接受邀请的供应商不得自行进入视频会场,违规进入会场的,将被移出会场并提出警告,多次警告拒不改正的,磋商小组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
2、磋商过程中,进入视频会场的代表不得接打电话。
3、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应即时响应磋商小组的邀请进入网络会议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经多次邀请未能能及时进入视频会议的,将视同该供应商放弃磋商资格。磋商小组不再邀请其参加后续磋商。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六:
供应商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采购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良好采购秩序;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六、本单位所有参与本次采购的相关人员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对以上各项条款无任何异议。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团风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HBNJL-2024-401
采 购 人: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代理机构:湖北凝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4月11日
磋商文件备案表
采购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供应商融资友情提示
为优化营商环境,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团风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风险自负、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抵押保证或保函(履约保证保险)。合作金融机构承诺为供应商提供优惠利率和绿色融资通道,供应商承诺到期还款,招标人承诺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相关配合工作,具体融资事宜由供应商与合作金融机构进行洽谈、办理。财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失信供应商将依法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合作银行:团风楚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团风县团风大道世纪华府一楼(水陆派出所对面) 业务联系人:*** 电话:***
2、合作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团风支行 地 址:团风县团黄大道特 8 号 业务联系人:汪洪波 电话:18171757305
3、合作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支行 地 址:团风县得胜大道 36 号 业务联系人:倪寿章 电话:13329949739
4、合作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支行 地 址:团风县江北路东方丽都小区 1 楼 业务联系人:甘甜 电话:18772532550
5、合作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支行 地 址:团风县团风镇团方大道 77 号 业务联系人:成伟 电话:13636020751
6、合作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团风县支行 地 址:团风县益民路 1 号 业务联系人:张广亚 电话:18827172225
7、合作银行:湖北团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团风县团风大道 14 号 业务联系人:彭开辉 电话:13995939225
8、合作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支行 地 址:团风县团黄大道特 9 号 业务联系人:熊亮 电话:18163003113
9、合作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团风支 行 地 址:县团风镇人民路广场花园 1 幢一层 业务联系人:龚友春 电话:13871984550
10、合作银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支行 地 址:团风县团风大道西侧一栋途泊拉酒店门面 业务联系人:章翔 电话:17683832639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团风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tfggzyjy.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4 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NJL-2024-401
2、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3、项目名称:团风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285.821385 万元
6、采购需求:团风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详见各标段工程量清单涵盖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1、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该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附件。(2)供应商如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并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均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具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或市政或水利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工环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应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司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及有效的劳务合同。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 11日至2024年4月17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供应商请自行登陆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tfggzyjy.com/)下载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
3、方式: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取消现场网员注册业务的事项,各供应商请自行进入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并详细阅读“投标企业操作指南”;未注册的企业点击网页上“企业注册”按钮,选择“建设工程企业注册”勾选项目类别(本项目为工程类)→进行注册,上传资料均为jpg格式扫描件,按要求注册成功后系统提示审核通过,无需现场备案;已注册的企业在右上角点击“登录”,选择“企业登录”进入到会员专区进行投标;联系电话:0713-6088015,各供应商对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潜在供应商注册成功后,即可下载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未在系统中下载磋商文件的磋商无效。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开始时间:2024年 4 月 11 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tfggzyjy.com)进行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 4月 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1)签到时间:2024年 4月25日8:00-9:30(北京时间);地点: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企业账号-项目管理-选择投标的项目-点参与投标-在线开标大厅-企业签到-输入密码完成签到。
(2)解密时间:2024年 4 月25 日9:30-10:00(北京时间);地点: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企业账号-项目管理-选择投标的项目-点参与投标-在线开标大厅--输入密码完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
(3)开标结束后,供应商使用经过测试能正常开启视频及麦克风的电脑,点击进入“在线磋商专区”等待磋商,须有专人等待磋商,等待期间可以在当前页面提前绑定微信号,方便接收评委邀请视频磋商的通知,因供应商人为因素错过磋商时间,产生后果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本项目公告及其它信息均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团风县广场路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凝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黄冈市黄州区中环路26号,德尔福三清店10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文件仅适用团风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项目属性:工程。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监管部门”是指团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2.3“代理机构”是指湖北凝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6“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条。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自行承担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4.3供应商在报价时不得单列上述费用。
4.4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与本项目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叁份(一正二副)送至代理机构。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5.1磋商邀请函
5.2供应商须知
5.3磋商步骤及方法
5.4采购内容及要求
5.5合同书格式
5.6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文件格式
6.磋商文件的疑问、澄清与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2磋商修改文件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已经报名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3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书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6.4供应商如对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仍有疑问,应在磋商中向磋商小组提交书面文件,要求磋商小组予以解答。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误读、误解修改文件而导致的不利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及数量
7.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7.1响应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7.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7.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7.4如因磋商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7.5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的8.3条内容和格式编制电子版的磋商响应文件。并签署电子签章,用于投递。
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8.1报价部分
1)磋商报价一览表;(附件二)
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附件四)
8.2商务\技术部分
1)磋商书;(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磋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附件三)
3)书面声明;(附件五)
4)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扫描件;
5)提供项目经理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扫描件;(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应与供应商资质证书相对应,如出现不一致情况将审查不合格)
6)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7)近期(2023年04月至今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依法免税和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网站截图等)
9)提供符合工信部2011【300】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附件六至附件八)
10)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04月至今)承担过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附件九)
11)参加本项目人员资料;(附件十)
拟投入项目班子人员配备表(后附人员相关身份证、资格证书、个人社保、合同等情况等证明资料)
12)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针对本项目的主要设计方案;工程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工程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工期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相关承诺:(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对工期、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附件十一)
1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十二)
14)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人员名单;(附件十三)
15)承诺书;(附件十四)
16)参与网络远程磋商的注意事项及会议纪律;(附件十五)
17)供应商事前信用承诺书;(附件十六)
1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8.3电子档递交方法及说明:
1、在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磋商文件、投标文件模板和投标文件离线制作工具;
2、在本地安装投标文件离线制作工具,导入投标文件模板,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
3、在离线制作工具中导出制作好的磋商(响应)文件并在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专区里上传磋商(响应)文件;
4、供应商需在自己的磋商(响应)文件签署对应的供应商公司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的电子签章(注:PDF格式);
5.具体操作方法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指南》;(客服联系电话:0717-6251851)
6.供应商完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之后,点击页面上“视频测试按钮”检查摄像头及麦克风是否能正常工作。
9. 计量单位
9.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四、磋商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无。
五、磋商有效期
10.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共60个日历日。供应商自述的磋商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被拒绝磋商。
六、磋商报价要求
11.供应商均以人民币报价。
11.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1.2总报价应包含工程款、人工成本、保险费、税收、售后服务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
11.3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会将对其作无效磋商处理。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
12.1供应商应在本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团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2.2供应商需在磋商文件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未在规定时间解密的将视为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12.3供应商需在自己的响应文件签署对应的供应商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的电子签章(注:PDF格式)。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在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重新递交。在磋商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九、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4.交易平台将在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关闭递交文件的入口,届时将无法递交文件。
第三章 磋商步骤及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分别是采购人代表和依法组建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
1.2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
二、磋商步骤及方法
2.1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时,出现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条款,或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条款的,将被视作无效磋商。
资 格 性 检 查 标 准 | 是否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
是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1、经评委会审查符合工信部2011【300】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2、经评委会审查确认供应商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并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并提供了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上述内容具备任意一项,均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 |
是否提供近期(2023年04月至今任意月份)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
是否提供近期(2023年04月至今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 |
是否提供本文件附件中的书面声明; | |
是否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查询网站截图等); | |
供应商具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拟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或市政或水利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工环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应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司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及有效的劳务合同。 |
2.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符合性检查标准 | 报价是否超过(最高限价) |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工期、付款方式 | |
响应内容与采购项目相符合、响应内容未存在重大负偏离 | |
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企业授权书有签章的 |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附件承诺书和会议名单 | |
磋商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响应文件之间不存在异常雷同 | |
响应文件中无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 |
没有磋商文件中其它规定被视为无效磋商条款 |
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三、视频磋商及最终报价
3.1 根据财办库〔2020〕29号文件要求的要求,本次磋商采用网络远程视频的方式。为了磋商会议的顺利进行,各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前,准备视频系统。
3.2 视频准备
1、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后应再次确认参与视频磋商的终端设备(推荐笔记本,或者带摄像头麦克风的台式机)摄像头和麦克风等硬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在评审专家发出邀请磋商之前,各供应商应提前进入在线视频专区,等待评审专家的邀请视频磋商。(被邀请后会自动打开供应商的电脑摄像头和麦克风)
3.3 最终报价:
当评审专家邀请供应商进行视频磋商时,点击屏幕左边的报价,然后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屏幕上的二维码,输入价格(不能高于磋商文件上的最高限价)并签名然后点提交。提交后的价格将会实施显示在屏幕上。
3.4 磋商文件修正及方案合议
3.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5 注意事项及说明:
1、参与磋商的人员应包含商务、技术代表,参与磋商人员数量不超过3人。并按本文件的格式要求详细列明参会人员信息,如因供应商填写的信息错误或不完整而影响参与视频磋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照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自动生成的会议签到的顺序,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步骤及方法集体与单一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服从会议安排,根据邀请的顺序及人员名单依次进入视频会场。
4、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应及时响应磋商小组的邀请进入网络会议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经多次邀请未能及时进入视频会议的,将视同该供应商放弃磋商资格。磋商小组不再邀请其参加后续磋商。
5、参与磋商的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以供磋商小组线上核验,如在核验中发现实际参与的人员与响应文件中提供名单的信息不一致的,将拒绝其参加磋商。
6、磋商中,参与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的信息。
7、采用视频录像记录磋商过程。
3.6价格评议
3.6.1价格修正。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最后报价表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3.7政策支持
中小企业 |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监狱企业 |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注:投标人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由于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因此不适用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
节能环保 |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执行。 如供应商提供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或节能产品(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环境标志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查询结果截图。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该项产品所占价格的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采购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 |
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修正后和政策支持调整后的价格进行计算。
3.8 磋商小组应当在磋商结果报告上签字,对自己出具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磋商结果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该结果报告。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4.1本次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2磋商小组只要求商务、技术评审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
4.3磋商小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要求所有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或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将作为价格评比的最终依据。
4.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等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按有效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名。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磋商按技术与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4.6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如果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实际情况与其磋商资料不相符,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由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4.7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价格部分 | 25 | 以合格供应商最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25分,其它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25。 | |
商务部分(18分) | 企业 业绩 | 6 | 供应商在近三年(2021年4月至至投标截止日以施工承包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1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施工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加盖公章【三项齐全否则不予认定】。 |
项目班子配备 | 6 | 根据各供应商的项目班子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用工合同、社保、证书齐备;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齐全等进行综合评审:优5-6分,良3-4分,一般1-2分。 | |
服务 承诺 | 6 | 对工期、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自行协调周边关系等有承诺有保证措施,并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6分。 | |
技术部分(57分) | 施工设计方案 | 15 | 比较各供应商主要施工方法的针对性、合理性、完整性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其中包括通过类似项目施工经验,针对本项目标段各分部工程工序的具体施工方案:本部分综合评审,优11-15分,良6-10分,一般1-5分。 |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 6 | 根据各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物资计划的合理性、全面性、满足项目需求的程度进行综合评审:优的得5-6分,良的得3-4分,一般的得1-2分。 | |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 6 | 根据各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数量、性能的合理性、全面性,满足项目需求的程度进行综合评审:优的得5-6分,良的得3-4分,一般的得1-2分。 | |
工期保证措施 | 6 | 根据各供应商的进场计划、有总进度计划和分阶段进度计划保障体系、各工序的逻辑关系清晰,分解详细合理,关键线路明确、进度安排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审,优的得5-6分,良的得3-4分,一般的得1-2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6 | 根据各供应商质量管理的资源配置合理、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质量管理目标明确、各专业工程或各分部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措施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以及工程验收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等进行综合评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优的得5-6分,良的得3-4分,一般的得1-2分。 | |
安全保证措施 | 6 | 根据各供应商的安全保证措施,安全防护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条件的要求,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教育、安全培训计划健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优的得5-6分,良的得3-4分,一般的得1-2分。 | |
文明施工组织措施 | 6 | 根据各供应商的文明施工组织措施,文明施工计划完整、全面,关键环节有控制措施且责任到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优的得5-6分,良的得3-4分,一般的得1-2分。 | |
施工总进度表和施工网络图 | 4 | 比较各供应商施工总进度表和施工网络图的可行性、合理性、完整性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优3-4分,良1-2分,一般0-1分。 | |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 2 | 比较各供应商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针对性、合理性、完整性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一般得0.5分。 | |
合计 | 100 | |
说明:1、评分保留2位小数
2、各评委评分=报价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
3、供应商最终得分=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五、签订合同
5.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六、付款方式
6.1在签订施工合同中约定
七、公告、质疑
7.1代理机构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磋商公告、通知、磋商结果公告等采购程序中所有信息。磋商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7.2 如果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的质疑,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成交结果的质疑,自公告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方式:通过“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企业后台,找到相关项目名称-点参与投标-质疑投诉链接,点进去之后按提示操作并上传相关附件。提交完毕后返回供应商首页,会有相关文字提示。
注:如未按上述程序规定进行质疑,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3公示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予答复。
八、参照法律
8.1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九、磋商失败条件
9.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9.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3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实际参与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
9.4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之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其他注意事项
10.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0.2依据财库〔2020〕46号文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团风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2)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
(3)验收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建设内容:团风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涵盖内容)
三、各标段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285.821385 万元
四、付款方式:在签订施工合同中约定。
五、工程量清单请登陆《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tfggzyjy.com)进行网上下载。采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和基本条款
(仅供参考)
合同格式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备注: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发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建议格式)
封面:
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标段: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磋 商 书
(采购人/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标段)项目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报价文件。
1、
2、
……
在此,我方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所提供的全部响应文件没有虚假,均真实、有效。
2、根据已收到的采购项目为 的工程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施工内容、施工要求、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元)的总价,按上述施工内容、施工要求、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预算书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5、我方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工程款预付及支付条件。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与本磋商有关的往来信函:
(1)开票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供应商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2)邮寄□ 非邮寄□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邮寄地址:
附件二:
磋商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标段:
总报价 | (小写) |
(大写) | |
合同履行期限 | |
质量目标 | |
项目负责人 | |
注:1、供应商均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单位为元。
2、总报价应包含工程款、人工成本、保险费、税收、售后服务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
3、各供应商必须按文件要求提供详细清单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清单报价表、单价汇总表、机械台班单价表、砼砂浆单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
说明:本附件仅供参加磋商的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时填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授权委托书
(代理机构):
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标段)采购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代理期限从磋商之日起不得少于60个日历日)。
授权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粘贴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彩色扫描件) |
说明:本附件仅供参加磋商代表的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时填写。
附件四: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标段:
……
说明:1、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表一致。
2、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包含报价汇总表、清单报价表、单价汇总表、机械台班单价表、砼砂浆单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见下附表1-6格式。
4、未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或填写工程及费用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不一致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磋商无效处理。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书面声明
1、我公司声明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公司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没有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我公司声明如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没有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我公司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后附网站截图等证明资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网站查询截图等)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网站查询截图等) |
附件六: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段)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七: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2、投标人不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八:
监狱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监狱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的证明资料(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2、供应商不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年6月10日
附件九: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标段:
项目名称 | |
用户单位名称 | |
用户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合同金额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项目实施时间 | |
项目内容说明 | |
说明:1、附上业绩对应成交(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扫描件,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
拟投入的项目人员配备表
名 称 | 项 目 | |||||
项 目 人 员 配 备 | 项目经理 | | 资质等级 | | 证书编号 | |
技术负责人 | | 职 称 | | 证书编号 | | |
类 别 | 姓名 | 数量 | 资质证号 | 年检情况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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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工种 | 工种 | 姓名 | 年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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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作业 人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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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后附主要施工人员相关证书及合同、社保等证明资料。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影印件,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2:根据团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小型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1)项目经理可兼任安全员;
(2)项目技术负责人可兼任施工员、质量员。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一:
技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针对本项目的主要设计方案;工程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工程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工期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相关承诺:(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对工期、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
附件十二: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一年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代理机构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电 话:
邮 箱: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三:
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人员名单
姓名 | 手机号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附件十四:
承诺书
我公司同意以网络远程视频方式参与本次磋商,并承诺参与本项目磋商代表在网络远程磋商中与磋商小组磋商的内容真实有效,具有法定效力。如经磋商小组评审,我公司获得成交资格,将严格按照磋商内容和结果履行合同。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五:
参与网络远程磋商的注意事项及会议纪律
一、注意事项:
1、本次磋商采用网络远程视频的方式,各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前,准备视频系统。
2、各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并按本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详细列明参会人员信息,如因供应商填写的信息错误或不完整而影响参与视频磋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磋商小组将会按照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自动生成的会议签到的顺序一对一进行网络远程磋商,磋商会议开始后,随时等候进入网络会议室,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方式咨询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客服系统咨询。
4、参与磋商的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以供磋商小组线上核验,如在核验中发现实际参与的人员与响应文件中提供名单的信息不一致的,将拒绝其参加磋商。
二、会议纪律
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服从会议安排,根据邀请的顺序及人员名单依次进入视频会场,未接受邀请的供应商不得自行进入视频会场,违规进入会场的,将被移出会场并提出警告,多次警告拒不改正的,磋商小组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
2、磋商过程中,进入视频会场的代表不得接打电话。
3、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应即时响应磋商小组的邀请进入网络会议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经多次邀请未能能及时进入视频会议的,将视同该供应商放弃磋商资格。磋商小组不再邀请其参加后续磋商。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六:
供应商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采购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良好采购秩序;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六、本单位所有参与本次采购的相关人员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对以上各项条款无任何异议。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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