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蕲春县中心】S403蕲春县清水河至蕲州段改扩建工程S403蕲春县清水河至蕲州段改扩建工程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HBQC-202403GL-004001001)
所属地区:湖北黄冈市
发布日期:2024-04-05
【招标结果】【蕲春县中心】S403蕲春县清水河至蕲州段改扩建工程S403蕲春县清水河至蕲州段改扩建工程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HBQC-202403GL-00400100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黄冈市 |
采购单位 |
蕲春县齐丰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忠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S403蕲春县清水河至蕲州段改扩建工程S403蕲春县清水河至蕲州段改扩建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湖北迅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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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
招标编号:HBQC-202403GL-004001001 |
一、招标概况 |
S403蕲春县清水河至蕲州段改扩建工程S403蕲春县清水河至蕲州段改扩建工程于2024年03月13日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04月03日在蕲春321大开标室开标,并于2024年04月03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蕲春县齐丰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
二、评标结果 |
| 序 | 本标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湖北迅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黄冈市楚通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麻城市宏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孝感市永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蕲春县通兴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 (元) | 196416694.20 | 188341271 | 198433146.82 | 189359553.53 | 186246264.00 | | 质量(如有)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道路达到《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标准;其它施工应达到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道路达到《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标准;其它施工应达到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道路达到《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标准;其它施工应达到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道路达到《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验收 评定标准》合格标准;其它施工应达到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道路达到《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标准;其它施工应达到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道路达到《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标准;其它施工应达到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道路达到《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标准;其它施工应达到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道路达到《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标准;其它施工应达到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道路达到《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标准;其它施工应达到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道路达到《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标准;其它施工应达到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 |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 | 730 | 730 | 730 | 730 | 730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 姓名 | 孙谦 | 马芳 | 谌卫平 | 朱锦 | 刘俊 | | 证书名称 | 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 | 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 | 公路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证书编号 | 鄂1422021202203180 | 鄂1422006200804660 | 鄂1422016201623681 | 鄂1422023202400538 | 鄂1422017201828900 | |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 | |
三、评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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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 |
公示期为2024年04月05日至2024年04月07日(北京时间)。 |
五、异议与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
六、联系方式 |
| 1.招 标 人:蕲春县齐丰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李时珍大道交通运输局八至九楼 |
| 联系人:*** |
| 电话(传真):*** |
| 2.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七里桥李时珍大道艾晶大酒店地下停车场旁二楼 |
| 联系人:*** |
| 电话(传真):*** |
| 3.行业主管部门: |
| 地址: |
| 联系人: |
| 电话(传真): |
|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东壁大道天禧孵化园A座 |
| 联系人: |
| 电话(传真): |
| 备注说明: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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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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