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葛店经开区东湖大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所属地区:湖北鄂州市
发布日期:2024-03-29
【招标公告】葛店经开区东湖大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鄂州市 |
采购单位 |
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鄂州求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葛店经开区东湖大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监理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葛店经开区东湖大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EZQS-ZFCG-2024-050)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鄂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葛店经开区东湖大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4.918135 万元,招标人为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规
划和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6017.49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5197.97万元、第二
部分工程建设其它费用532.97 万元、预备费286.55 万元。本次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
44.918135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葛店经开区东湖大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葛店经开区东湖大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
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http:
//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
询时间应在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
程监理综合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页截图及近一年投标人须提供
注册执业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9日08时30分到2024年04月0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售价:人民币¥500.00元/套(大写:伍佰元整),购买时提供以
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领取;(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
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领取;(以上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
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在报名资料封面写上投标报名联系人名称及其联系手机电话、
电子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8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鄂州市汇贤路与滨湖南路交叉处(荔晶时代餐厅B座13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8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鄂州市汇贤路与滨湖南路交叉处(荔晶时代餐厅B座13楼)
七、其他
1、采购需求 (1)监理范围主要包括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
监理监理业务主要包括“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
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以及负责工程建设内部的组织协调工作;(2)
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项目团队成员配备合理且不低于5人,监理人员按国家标准要求配备,
各岗位人员应尽职尽责,履职到位。供应商应承诺配备人员每月出勤率不低于26天(提供承
诺函未提供按无效标处理)。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双方约定之日(即服务起始日,由双方签字确认生效)起至项目
通过最终验收为止;若工期延期,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且不增加服务费。
3、服务范围:葛店经开区东湖大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监理服务范围主要包
括但不限于:准备阶段、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交付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
及其他相关服务等的监理;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同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鄂州葛店经开区仁福路5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鄂州求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鄂州市汇贤路与滨湖南路交叉处(荔晶时代餐厅B座13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77412216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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