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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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荆州市 | 采购单位 | 对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名称: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新发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西路440号商务楼303室
被投诉人: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江汉路55号
相关供应商1:武汉同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递交了关于“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ZSJ-202309-JZ006)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4年1月22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中标单位武汉同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具有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存在伪造中小企业声明函。怀疑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中提供的从业人员数量950人严重造假。
投诉人请求:1、恳请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查处理。2、取消武汉同济物业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正式受理投诉后,针对投诉事项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向被投诉人、相关当事人以及武汉同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的硚口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进行了调查,现查明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经调查,硚口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认定武汉同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型企业。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荆州市财政局
荆州市财政局
2024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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