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对襄阳市中医医院2023-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襄阳市 发布日期: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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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襄阳市 采购单位 对襄阳市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襄阳市中医医院2023-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名称:襄阳市中医医院2023-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3栋3层
被投诉人:襄阳市中医医院,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24号,襄阳市东津新区汉水路1号东津商务大楼C座9楼
相关供应商1: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48-49层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4年1月2日受理了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对“襄阳市中医医院2023-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YSZ-ZFCG202308FW-081001)的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人于2023年12月6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提起以下投诉:
1.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写明的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这一条件,不具有投标资格。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函中的回复与事实不符,严重影响招标结果的公平、公正。
2.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符合了招标文件第二章5.3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条款中第5.3.2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其投标无效: (9)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的规定,其投标无效,所以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标也无效。
投诉请求:确认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无效,撤销其中标资格。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认真审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的认定。经审查,投诉人质疑事项为中标供应商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内存在虚假投标的违规行为,不具有投标资格,更不具有被推荐为中标人候选人资格。投诉事项1为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这一条件,不具有投标资格。投诉事项2为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投标无效,中标也无效。上述质疑事项和投诉事项1、2所提供的事实依据基本一致,内容上有关联,提法上有变化,其实质就是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内存在虚假投标的违规行为。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和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的规定,本案应作同一个投诉事项处理。
(二)关于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参加军事采购存在虚假投标的违规行为而被联勤保障部队战勤部予以“禁止参与军队采购活动一年”和被列入黑名单问题。《政府采购法》第八十六条:“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很明显,《政府采购法》并未将军事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其调整范围,军事采购并不适用政府采购法。至于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被联勤保障部队战勤部予以“禁止参与军队采购活动一年”和被列入黑名单,系军队系统内部管理行为,并非行政处罚行为,该行为并不影响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关于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参加此次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问题。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关于“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第三(二)条中“(1)资格证明文件审查”规定:“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信用查询”的评审标准为“1.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查询时间节点为开标当日。3.该内容由资格审查小组自行查询,不需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在开标当日(2023年11月24日)资格审查时对以上内容进行了查询,并在评标系统中上传了相关截图。由查询结果判断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情形。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以及该项目招标文件之规定。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关于“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第三(二)(1)条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评审标准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做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证据证明其存在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故其提供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
此外,近年来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一直陆续参加全国各地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仅2023年中标(成交)结果达5次以上,可见其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综上所述,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参加此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襄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襄阳市财政局
2024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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