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嘉鱼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EPC项目嘉鱼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EPC项目(JYZX-202401FJ-004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嘉鱼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EPC项目嘉鱼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EPC项目(JYZX-202401FJ-004001001)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咸宁市 | 采购单位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铭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嘉鱼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EPC项目嘉鱼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EPC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嘉鱼县 2024 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EPC 项目嘉鱼县 2024 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EPC 项目(JYZX-202401FJ-004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JYZX-202401FJ-004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 2024 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EPC 项目已由嘉鱼县发展和改革以嘉项批[2023]63号;嘉发改审批[2021]278号;嘉发改审批[2022]208号;嘉发改审批[2023]138号、139号、140号;嘉发改审批[2023]179号、190号、223号、270号、287号、305号、350号、354号、358号、359号、360号、365号、368号、375号、376号、397号、398号、401号、402号、403号、405号、4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铭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嘉鱼县城区 建设规模:该项目涉及嘉鱼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共27个片区:嘉鱼县新村二、三巷片区,嘉鱼县新村一巷片区,嘉鱼县西街片区,嘉鱼县清水沟路片区,嘉鱼县大通桥片区,嘉鱼县老电力局片区,嘉鱼县塘湾片区,嘉鱼县东后街片区,嘉鱼县磨盘路片区,嘉鱼县林业局小区,嘉鱼县老公检司法片区,嘉鱼县菜市场片区,嘉鱼县老剧院片区,嘉鱼县考棚村片区,嘉鱼县西文庙山片区,嘉鱼县龙潭湾片区,嘉鱼县红珠港片区,嘉鱼县北门三、四路片区,嘉鱼县床单厂小区,嘉鱼县老车站小区,嘉鱼县城北中学片区,嘉鱼县梁家山片区,嘉鱼县鸿昌公司片区,殷家坡小区,嘉鱼县吴梅何片区,嘉鱼县陈家湾片区,嘉鱼县徐家庄片区。项目改造内容主要有:道路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信息工程、照明工程、安防工程、绿化工程、其他配套设施、建筑工程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EPC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3-01 合同估算价:40189.29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设计、施工资质条件:①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拟派本工程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在职人员,项目经理满足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建筑工程的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证明材料);②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和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是本单位注册人员。;③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总投资金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或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要求:①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判定业绩有效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等证明材料,若设计合同不能证明其投资额的则还需提供招标公告或前期批复文件等资料,判定业绩有效的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由满足资质要求的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1)联合体数量≤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工程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1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0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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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4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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