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协议定点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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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协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咸丰县建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协议定点结果公告
订单号:FWYJ4228262400129303
本次成交金额:¥94,000.00
采购单位: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成交供应商:咸丰县建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成交日期:2024年01月12日
执行方式:议价
成交标的:
采购品目: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需求:一、服务范围:供应商为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保障平台燃油公务车提供车辆检查、车辆维修和保障服务。二、服务要求:1.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保质保量,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优质服务。2.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3.除因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车辆。4.保证所供的车辆维修材料及配件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5.托修车辆竣工质量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注明质量保证承诺。6.托修车辆更换的零配件如在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的,供应商应及时免费返修。7.因供应商维修行为造成托修车辆原完好部分损坏的,供应商应当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8.采购方车辆在咸丰县域内运行过程中如遇突发故障需要维修时,供应商应迅速赶往现场进行抢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赶往现场的应由供应商联络当地就近修理厂进行抢修。9.维修行为中不得以私车公养、虚报维修项目等方式为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三、质量保证期(一)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责任保障期和质量保证里程为:1.汽车整车大修或总成修理:不少于100日或者行驶里程不少于20000公里。2.二级维护:不少于30日或者行驶里程不少于5000公里。3.一级维护、小修或专项修理:1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不少于2000公里。(二)经供应商维修的甲方车辆,其更换的零件如在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的,供应商应免费返修。(三)供应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保修制度,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响应说明:严格按照贵单位要求执行,实修实报,保质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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