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十堰市郧阳区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耗材)一批采购项目(三包、五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十堰市 发布日期:2024-01-11

【招标公告】十堰市郧阳区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耗材)一批采购项目(三包、五包)第二次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十堰市 采购单位 十堰市郧阳区妇幼保健院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子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十堰市郧阳区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耗材)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十堰市郧阳区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耗材)一批采购项目(三包、五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子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浙江路28号7幢1-15-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十堰市郧阳区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耗材)一批采购项目(三包、五包)2.采购项目编号:YYQFYBJY-2023-12
3.采购项目预算总价:936054.00元
4.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包,具体采购内容及最高限价如下:
三包:血凝血细胞分析仪用试剂一批 (本包最高限价331174.00元)
五包:微生物试剂(耗材) (本包最高限价***.00元)
5.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最高限价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注册的营业执照需具备相应货物经营许可范围,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投标人须为“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中配送企业;(需提供本企业是配送企业的有效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具有同类项目经验;投标人须设有稳定、合法的售后服务机构,以能满足本项目技术服务的相关要求,并能提供稳定的技术支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4)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按报名顺序只接受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
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4.其他要求:
1)本项目招标内容为特殊货物,中标方需根据采购方业务当时需求和计划,分批次供货。投标人所配送产品,必须保障与采购方现有型号的设备相匹配,若不能满足、适应采购方现有型号的设备正常使用,导致设备故障与试剂耗材损耗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采购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中标投标人中标价格,与“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相同规格型号的名称相比较,中标价格低于采购系统的按中标价格执行,中标价格高于采购系统的按“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的价格执行;
3)中标投标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日历天),必须完成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发布的招标项目。中标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需提供中标产品在“湖北省医用耗材交易系统”中的对应组件编号和中标产品生产厂家销售授权委托书。
4)合同期定为一年。若一年到期,配送量大于或少于采购计划,均以实际配送量结算货款,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条款内容与政府管理规定发生冲突,必须终止合同时,则双方均免责。
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01月10日至2024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子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浙江路28号7幢1-15-1)
3.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公告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登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不办理邮购。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4年01月31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子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浙江路28号7幢1-15-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在《郧阳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十堰市郧阳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东岭街63号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子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浙江路和昌三期7栋1单元15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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