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咸安区一河两岸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经理部(钢石笼网)询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咸宁市 发布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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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咸宁市 采购单位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咸安区一河两岸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经理部(钢石笼网)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咸安区一河两岸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经理部(钢石笼网)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013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咸安区一河两岸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经理部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1月12日下午17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
单位
需求量
到货地点
需求日期
备注
1
钢石笼网
1m*2m*0.6m
详见技术交底
平方米
20000.00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嫦娥大道碧桂路、毕峰塔
2024年1月

合计
平方米
20000.00




二.有关要求:
1.项目简介:拟综合治理的咸安区一河两岸水环境工程全长8.91公里,总面积约为84.3公顷,起于咸安区金桂西桥止于 107 国道。主要工程分为防洪工程和生态景观工程两大板块,其中防洪工程包含①新建防洪墙1646m;②改造碧桂园湿地护岸1566m;③扩建分洪渠1处,扩3孔;④新建笔峰塔气盾坝1处。生态景观工程包含①滨水步(绿)道工程,新建绿道长12361m、滨水步道长10827m;②景观节点设计,新建湿地吧114876㎡、嫦娥广场28061㎡、烟火气项目44523㎡、绿野仙踪46835㎡、洞口河35639㎡、红桥魂772㎡;③沿线环境提升,新建魏贾水湾兴趣点15094㎡、沿线绿化80892㎡、驳岸改造942m、绿化工程10511㎡等,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等相关附属设施。合同投资总额178738509元,计划工期730天。
2.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2.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2.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2.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3.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4.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税率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额按照新税率执行,不含税价不变,含税单价随之调整。
5.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6.货物验收方式:点数检尺验收,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在卖方指定验收地点在双方共同见证下对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实际验收已抽样检测合格进行确认。
7.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7.1货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100%)
□ 铁建银信(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银行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其他       (   %)    票据贴息费用由 卖方 承担。
7.2付款周期: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对账周期,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合同支付比例、付款周期,不得超出、短于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比例,货款支付过程中,若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项目部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承诺不因此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甲方不承担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8.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9.报价有效期:60天。
10.技术指标:对应产品应满足最新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规定及要求(附技术交底)。
11.其他要求: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咸安区一河两岸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经理部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色海湾一期十楼
联 系 人:***(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张子瑜(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7761282430
 
 
 
2024年1月8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013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咸安区一河两岸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4-013(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4-013(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含税到站单价(元/平方米)
税率
价税合计(元)
备注
1
钢石笼网
1m*2m*0.6m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平方米
20000.00

3%


合计
20000.00


-


注:含税到站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买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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