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G106国道大路乡塘下至南林桥桃树窝段(含通山大道段)工程施工一标段(TSZX-202312GL-012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G106国道大路乡塘下至南林桥桃树窝段(含通山大道段)工程施工一标段(TSZX-202312GL-012001001)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咸宁市 | 采购单位 | 通山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G106国道大路乡塘下至南林桥桃树窝段(含通山大道段)工程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G106国道大路乡塘下至南林桥桃树窝段(含通山大道段)工程施工一标段(TSZX-202312GL-012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TSZX-202312GL-012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G106国道大路乡塘下至南林桥桃树窝段(含通山大道段)工程施工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咸发改审批【2023】13号、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通发改审批【2023】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山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通山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G106通山县大路乡南林桥镇段改扩建工程起于咸宁市通山县大路乡塘下附近的106国道(向阳桥路口), 与106国道平交并对接106国道,穿过科奥工业区,经大路乡塘下村、余长畈村、新桥村,并在新桥村附近与G106国道分离,继续向西北展线,在夏杨畈附近与规划通山大道并线,经石仑阮、在韩家附近进入南林桥镇区,于K13+417下穿咸九高速,继续向西展线,出镇区在大坪村附近进入老G106国道,经界头村,路线于通山县与崇阳县的交界处姚树窝村终止。通山县通山大道起于通山县大路乡科奥工业园,止于南林桥镇南林工业园。 建设规模:G106通山县大路乡南林桥镇段改扩建工程:本项目起于咸宁市通山县大路乡塘下附近的106国道(向阳桥路口), 与106国道平交并对接106国道,穿过科奥工业区,经大路乡塘下村、余长畈村、新桥村,并在新桥村附近与G106国道分离,继续向西北展线,在夏杨畈附近与规划通山大道并线,经石仑阮、在韩家附近进入南林桥镇区,于K13+417下穿咸九高速,继续向西展线,出镇区在大坪村附近进入老G106国道,经界头村,路线于通山县与崇阳县的交界处姚树窝村终止,路线全长19.732km(计价长度19.659km)。全线设桥梁628.4米/9座(利用桥梁224.12米/3座),涵洞54道,通道4处,平面交叉4处。通山县通山大道:项目起于通山县大路乡科奥工业园,止于南林桥镇南林工业园,全长9.99公里, 公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 路基宽40米,设计时速 60km/h,双向六车道。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绿化电力电信工程。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一标段:G106国道大路乡塘下至南林桥镇段改扩建工程(K0+000~K3+560)与通山大道工程(K3+560~K9+003)。详细招标范围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G106国道大路乡塘下至南林桥镇段改扩建工程(K0+000~K3+560)与通山大道工程(K3+560~K9+003);二标段:通山大道工程(K9+003~K13+550)与G106国道大路乡塘下至南林桥镇段改扩建工程(K13+550~K19+661) 计划工期:9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2-05 合同估算价:32325.35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1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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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0日 | |||||||||||||||||||||||||||||||||||||||||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注:(1)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3)上述材料应附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之后。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注:(1)证明材料应附:2020 年、2021 年、2022 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2)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 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交工(竣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注:(1)、“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 3 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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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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