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鹤峰县殡葬服务改造升级和农村生态公墓建设太平镇生态公墓建设项目(第一期)

所属地区: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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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鹤峰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同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鹤峰县殡葬服务改造升级和农村生态公墓建设太平镇生态公墓建设项目(第一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鹤峰县殡葬服务改造升级和农村生态公墓建设太平镇生态公墓建设项目(第一期)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8 09:20|发布单位:湖北同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2-21|项目监管地:鹤峰县|:
【项目概况】
鹤峰县殡葬服务改造升级和农村生态公墓建设太平镇生态公墓建设项目(第一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湖北省楚天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2828202306000003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8-2023-00682
3、项目名称:鹤峰县殡葬服务改造升级和农村生态公墓建设太平镇生态公墓建设项目(第一期)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99.528017(万元)
6、最高限价:399.528017(万元)
7、采购需求: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墓区土石方、道路、排水、墓穴及绿化工程,殡葬服务广场排水、广场硬化、围墙、照明等工程,殡葬葬礼大厅及殡葬服务楼主体结构、装饰、强弱电、给排水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24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应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项目应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6.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人员(“五大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或岗位证书;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6.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 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 相关规定的意见” 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 规定, 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 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 否则供应商的竞标将被拒绝)。6.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提供承诺承,开标当日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6.5近3年来,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6.6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我县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企业及拟派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均须打印网络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湖北省楚天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3、方式:
供应商在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1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2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投标系统进入楚天云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2、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联系人:吴雨荷,联系电话:15223678150,联系QQ:271714687。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报名后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专栏。4、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湖北省楚天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为准;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磋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峰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地   址:鹤峰县太平集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同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鹤峰县容美镇后坝路政务服务中心右侧房屋三楼301室
联系方式:15607263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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