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化学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第一期)竞争性磋商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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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咸宁市 | 采购单位 | 湖北科技学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化学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第一期)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北京微瑞集智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化学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第一期)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K2023-217-N
二、项目名称
化学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第一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微瑞集智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A-0266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94.99(万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彭筠、董伟杰、郑花(业)
五、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12-4
2、评审地点: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宁市市民之家四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的80%取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2、收费金额:1.139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北科技学院采购网》
2、中标通知书领取地址:咸宁市国际大厦A座19楼1903室。
3、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依照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2041973733@qq.com。
4、质疑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送达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科技学院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市国际大厦A座19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话:***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K2023-217-N
二、项目名称
化学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第一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微瑞集智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A-0266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94.99(万元)
货物类 |
名称:虚拟仿真实验管理平台、基础操作实验、分析化学实验、有机化学实验、无机化学实验、仪器分析实验、材料实验、环境类实验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虚拟仿真实验管理平台、基础操作实验、分析化学实验、有机化学实验、无机化学实验、仪器分析实验、材料实验、环境类实验各1套 单价:94.99万元 |
四、评审专家名单
彭筠、董伟杰、郑花(业)
五、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12-4
2、评审地点: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宁市市民之家四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的80%取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2、收费金额:1.139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北科技学院采购网》
2、中标通知书领取地址:咸宁市国际大厦A座19楼1903室。
3、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依照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2041973733@qq.com。
4、质疑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送达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科技学院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市国际大厦A座19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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