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中共恩施州委党校恩施州委党校新校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3-12-06

【招标信用】中共恩施州委党校恩施州委党校新校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验收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州委党校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恩施州委党校新校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合同编号:130-FSCG-2021-00073
二、合同名称:新校区安保服务合同 (第二年度续签)
三、项目编号:JHYES-DX-2021-039
四、项目名称:恩施***新校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州行政学院)
2.地  址:恩施市龙凤镇向家村
3.联 系 方 式:***
4.供应商(乙方):恩施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5.地  址:恩施市舞阳坝窑湾村洋湾组8号1幢101-401
6.联 系 方 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1、服务内容:
本项目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门岗、监控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安全和治安巡查巡逻,人员和车辆流动管理,培训和考试安全保卫,安防设备检查维护,应急事件防控处置,大型活动场地布置等相关安全工作。
2、服务要求:
(一)管理要求
1.人员管理
乙方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类疾病(含抑郁症)等,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没有吸毒贩毒、传销、电信诈骗记录。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需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上岗必须统一着装、言行规范,要注重仪容仪表、公众形象,做到以礼待人。对进校人员热情、有礼,耐心解答和主动引导,维护学校良好形象。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误班、漏班。对于思想品德不端正、业务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的及不服从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安保人员,根据甲方要求,由乙方负责调配能胜任的人员代班,并在 2个工作日内将新进人员调换到位,否则将根据缺岗的人数、天数扣减对应的 1.5 倍服务费。乙方与安保人员出现劳资纠纷和意外伤害事件,乙方未能及时处理而影响了正常工作,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合同价额1%的违约责任;如给甲方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后果。
2.应急处置
安保人员在工作期间,为确保人身及财产免遭损失,在防火、防盗、防爆等应急处置工作中受伤、致残、身亡的,由乙方负责申请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因乙方安保人员工作失职(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造成甲方相关人员
受伤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低于 50%)。在安全工作中,安保人员有重大贡献,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了重大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嘉奖,并根据贡献大小予以奖金或奖品。
3.津贴福利
每月按时为在甲方履职的保安员支付工资、保险、生活及交通补贴等费用;为保安队长、班组组长支付通讯补贴和
岗位津贴,为消防员支付技术津贴;根据考核结果为保安员支付奖励性津贴。每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乙方要组织对安保人员的慰问,发放一定的慰问品或慰问金。
4.设施设备管理
乙方不得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服务范围内改造、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
意后方可实施。对甲方的设备、设施负有保护的责任,如因管理失误或安保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甲方损失和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对无法解决的事项,或需要维修、保养的,要及时向甲方反映;乙方因工作需要的有关工具或材料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经审查后给予配备。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卫生进行彻底清扫,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向甲方移交其使用的房间、设施设备、档案资料。
5.目标管理
自觉接受甲方的领导,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甲方报告。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
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又未有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扣减当月支付给乙方的安保服务费,如发生重大违约或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服务不符合流程或工作标准,经甲方口头通知整改,仍未达到标准,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不超过 5%的服务费。书面通知达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包括人身、财产、声誉等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乙方要建立相关绩效管理制度,将甲方对乙方的要求,落实为安保人员具体的工作标准。乙方要主动提供本项目每
月费用支出情况,重点反应劳务费支出情况、各岗位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等;全年利润额控制在 10%以内,以达到稳定安保人员队伍和提高在岗人员积极性目的。
6.安全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为甲方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不低于 100 万),如因乙方安保人员过失,使甲方因外来盗窃、抢窃或遭受恶意破坏有明显的盗窃、破坏痕迹,且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应当由乙方承担责任的,由乙方向保险公司
申请进行相应的赔偿。
安全工作实行首遇责任制,工作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无论是否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都必须立即向相关管理科室和学校领导报告。
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动巡逻车 1 台,巡逻车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安保人员不得在甲方院内做饭,不得私自改变校内水电气线路。
(二)安保人员要求
1.保安勤务应每日 24 小时不间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按规定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误班、漏班。
2.保安队员上岗必须穿着制服,端正仪容,做到以礼待人。对来访人员热情、有礼,耐心解答和主动引导,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3.值勤过程中要勤巡查,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对岗位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详细的书面记载。遇到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要及时向相关科室和学校领导请示报告。
4.保安队员要全面熟悉安全防范设备使用程序与方法,确保正常运转,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熟悉消防器件的位置及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时能正确进行处理。
5.爱护各种警械器具装备,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出学校。
3、服务期限:一年
4、服务地点:***(州行政学院)
七、验收日期:2023-10-20
八、验收组成员:付正波、叶琦、田鑫
九、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乙方须严格按照规范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服务,以保证整个服务系统安全、高效、有序运转。
1.无消防、治安事故,无影响办公和培训的事件,无擅自脱岗行为,无查证属实的投诉,配合甲方接受消防、公安等部门检查没受到处罚;
2.按照规定的时间或次数完成了值班、巡查、检查,各项安防、消防设施运转正常,或发生的故障被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完成了甲方交办的其它工作;
3.配齐安保人员,人员素质达标,无违规违纪行为或发生后乙方处置及时,没造成不良后果。
4.按要求完成了各项培训、演练、考核等任务。
5.每月向甲方提供本项目费用支出情况,按要求完成相关慰问、奖励,按时支付安保人员劳务费用(含工资、保险、补贴、福利等),利润不超过 10%额度,无克扣安保人员的工资等情形。
6.无影响甲方声誉的不良行为和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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