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房县中心】湖北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十堰市房县加装燃气安全装置工程项目(HBFX-202311SZ-017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招标公告】【房县中心】湖北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十堰市房县加装燃气安全装置工程项目(HBFX-202311SZ-017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十堰市 | 采购单位 | 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千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十堰市房县加装燃气安全装置工程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十堰市房县加装燃气安全装置工程项目(HBFX-202311SZ-017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FX-202311SZ-017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十堰市房县加装燃气安全装置工程项目已由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房发改审批[2022]2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千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房县 建设规模:新建管道燃气自闭阀3.5万只,燃气报警器3.5万个,金属软管210公里,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3.5万台,角钢支架7万幅,民用燃气表3.5万只,镀锌管网3.5万米,电磁阀3.5万个。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寿命周期的实施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其中:(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2)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等。(3)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2-30 合同估算价:730.00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 GB1);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 GB1))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 级公用管道。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三家,且各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在职人员。(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单独的身份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工程投标。(4)招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由牵头单位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统一上传。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2月03日至2023年12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数量法定标确定中标人。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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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2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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