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全市金融网点部分安防设施更新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公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全市金融网点部分安防设施更新项目比选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十堰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全市金融网点部分安防设施更新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全市金融网点部分安防设施更新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全市金融网点部分安防设施更新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全市金融网点部分安防设施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HBXT-2023-13974)。
1.2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需对84处点位进行安防设备更新,拟采购报警双肩探头165个,应急照明灯103个,总预算147,660.00元,按实际采购量据实结算。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1名,中选份额100%。
1.8项目实施地点:十堰市。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47,660.00元(含税),并设定各项最高限价(具体见报价文件),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需对84处点位进行安防设备更新,拟采购报警双肩探头165个,应急照明灯103个。
2.2项目实施地点:十堰市。
2.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3.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4其他要求
(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商对其出具的产品授权代理。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比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本次通过中通服供应链湖北分公司-电子招标平台(https://hbzb.chinaccsscm.cn/)进行项目报名和获取比选文件。凡有意参加者,于2023年11月29日17时00分至2023年12月0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同下),登录中通服供应链湖北分公司-电子招标平台(https://hbzb.chinaccsscm.cn/)进行项目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直接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请先注册(在进行平台注册或完善信息时,请选择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作为审核机构),获取登录账号后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注册需要上传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注:采购代理机构仅对材料进行符合性检查,材料真实性由比选小组在评审阶段审核。
中通服供应链湖北分公司-电子招标平台(https://hbzb.chinaccsscm.cn/)首页提供操作手册,潜在供应商根据操作手册进行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及应答。
5.2报名通过的供应商登录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的购买,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整,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缴纳购买比选文件费用,售后不退。
5.3无论比选文件是否收费,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报名通过的供应商,请务必在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中通服供应链湖北分公司-电子招标平台(https://hbzb.chinaccsscm.cn/),进入“供应商登录”→“供应商门户”→“报名/购买标书”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比选文件购买操作,购买截止时间已过,供应商将不能购买标书,即不能参加此次比选活动,将无法正常参选,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5.4潜在供应商针对电子招投标平台的注册、报名操作问题,请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覃女士:17771491682,其它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对应平台支撑人员、对比选文件内容的问题请直接咨询项目经理:姚璐18086080092。
6.比选应答文件的递交
6.1纸质比选应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比选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7日09时00 分,比选应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办公大楼七楼707(十堰市茅箭区车站路50号)。
6.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6.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比选应答文件:
6.3.1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
6.3.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6.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7.样品要求:/
8.比选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比选应答文件开启在比选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比选应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唱价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唱价会议的,视为默认唱价结果。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集团官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10号
联 系 人:姚璐、管绪刚、李婧、夏巍巍、娄燕、彭佳、胡箐、周旭
电 话:***
电子邮件:yaolu@chinaccs.cn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1153001841001000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全市金融网点部分安防设施更新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全市金融网点部分安防设施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HBXT-2023-13974)。
1.2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需对84处点位进行安防设备更新,拟采购报警双肩探头165个,应急照明灯103个,总预算147,660.00元,按实际采购量据实结算。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1名,中选份额100%。
1.8项目实施地点:十堰市。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47,660.00元(含税),并设定各项最高限价(具体见报价文件),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需对84处点位进行安防设备更新,拟采购报警双肩探头165个,应急照明灯103个。
2.2项目实施地点:十堰市。
2.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3.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4其他要求
(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商对其出具的产品授权代理。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比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本次通过中通服供应链湖北分公司-电子招标平台(https://hbzb.chinaccsscm.cn/)进行项目报名和获取比选文件。凡有意参加者,于2023年11月29日17时00分至2023年12月0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同下),登录中通服供应链湖北分公司-电子招标平台(https://hbzb.chinaccsscm.cn/)进行项目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直接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请先注册(在进行平台注册或完善信息时,请选择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作为审核机构),获取登录账号后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注册需要上传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注:采购代理机构仅对材料进行符合性检查,材料真实性由比选小组在评审阶段审核。
中通服供应链湖北分公司-电子招标平台(https://hbzb.chinaccsscm.cn/)首页提供操作手册,潜在供应商根据操作手册进行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及应答。
5.2报名通过的供应商登录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的购买,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整,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缴纳购买比选文件费用,售后不退。
5.3无论比选文件是否收费,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报名通过的供应商,请务必在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中通服供应链湖北分公司-电子招标平台(https://hbzb.chinaccsscm.cn/),进入“供应商登录”→“供应商门户”→“报名/购买标书”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比选文件购买操作,购买截止时间已过,供应商将不能购买标书,即不能参加此次比选活动,将无法正常参选,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5.4潜在供应商针对电子招投标平台的注册、报名操作问题,请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覃女士:17771491682,其它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对应平台支撑人员、对比选文件内容的问题请直接咨询项目经理:姚璐18086080092。
6.比选应答文件的递交
6.1纸质比选应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比选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7日09时00 分,比选应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办公大楼七楼707(十堰市茅箭区车站路50号)。
6.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6.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比选应答文件:
6.3.1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
6.3.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6.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7.样品要求:/
8.比选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比选应答文件开启在比选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比选应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唱价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唱价会议的,视为默认唱价结果。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集团官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10号
联 系 人:姚璐、管绪刚、李婧、夏巍巍、娄燕、彭佳、胡箐、周旭
电 话:***
电子邮件:yaolu@chinaccs.cn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1153001841001000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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