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点军区财政局关于对宜昌市点军区教育局点军区公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点军区财政局关于对宜昌市点军区教育局点军区公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宜昌市 | 采购单位 | 对宜昌市点军区教育局点军区公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宜昌市点军区教育局点军区公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名称:宜昌市点军区教育局点军区公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荆楚九汀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荆州市荆州区庄王大道6号绿地铭创23楼2324室
被投诉人:点军区教育局
地 址:点军区江南大道126号
三、基本情况
本单位受理投诉后,依法调阅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相关资料,开展相关调查工作,现查明情况如下:
2023年11月13日,受宜昌市点军区教育局委托,宜昌兴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宜昌市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点军区公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023年11月17日,投诉人对点军区公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招标文件中“软件系统技术成熟与可靠性投标人需提供所投软件系统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包括:①明厨亮灶管理平台;②明厨亮灶监督平台;③明厨亮灶穿戴规范与环境卫生识别算法;每提供一个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满分3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彩扫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出质疑。
2023年11月20日,点军区教育局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书面回复,对质疑内容进行部分修正,并同步在“宜昌市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点军区公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更正公告》,将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需提供所投软件系统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包括:①明厨亮灶管理平台;②明厨亮灶监督平台;③明厨亮灶穿戴规范与环境卫生识别算法;每提供一个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满分3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彩扫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修正为“投标人需提供所投软件系统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证书名称关键字应包括:①明厨亮灶管理平台;②明厨亮灶监督平台;③明厨识别算法;每提供一个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满分3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彩扫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著作权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而软件专利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软件著作权不属于专利;再者,证书名称关键字是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产品需求做出的,且产品需求未指向特定供应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所列明“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之情形,投诉人的投诉理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点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点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点军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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