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四局江汉电力通道工程一期MPP管采购项目竞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武汉市
发布日期:202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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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武汉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电建水电四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电建水电四局江汉电力通道工程一期MPP管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第一章 竞标公告
项目标号:POWERCHINA-0104-231129
一、竞标条件
受中水电四局华中(武汉)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项目所需 MPP 管,本次采购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 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江汉区电力通道工程(一期)项目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一路、新 湾四路。常青一路电力通道总长 2.189km,主要采用 d3500 电缆隧道及 2.7m×2.7m 矩形 明挖箱涵形式,新湾四路电力通道总长 1.388km,采用 d3500 及 d1500 电缆隧道实施。
本次招标材料主要用于新湾四路 d1500 隧道内 18 孔+2 孔 110KV 电缆管道敷设。
2、竞标范围:MPP 管的货物出厂价、出厂检测试验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过江费、装卸车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和 13%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一切费用。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主要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MPP 管 | DN200*10,SN24 | 米 | 17000 | |
2 | MPP 管 | DN125*8,SN24 | 米 | 2000 | |
3 | 管口堵头 | DN200 | 个 | 500 | |
4 | 管口堵头 | DN125 | 个 | 100 | |
合计: | | | | |
以上采购数量为暂定量,实际量根据工程实际施工需求量为准,如发生采购方实际 需求量与采购文件数量有偏差,竞标响应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采购 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4、交货时间:暂定 2023 年 12 月至工程结束。
5、交货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湾四路沿线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6.1 满足 DL/T 802.7-2010《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第七部分:非开挖用改性聚
1
丙烯塑料电缆导管》规范要求。
6.2 DN200*10 的 MPP 管壁厚必须不小于 10mm,DN125*8 的 MPP 管壁厚必须不小于 8mm。
6.3 MPP 管 6 米/根,环刚度必须满足 SN24。
6.4 供方需免费配备 2-3 台热熔焊机供需方使用,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
6.5 MPP 管必须为新料加工生产,严禁使用再生材料。
6.6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需方接货后抽检复查,如有异议立即通知供方,经双方共 同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重新检验。复检合格其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复检不合格除退回 不合格品外,其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6.7 供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需方 ISO14000 环境体系 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需方 OHSMS18000 职业安全 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 危害。
6.8 供方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 矛盾时,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
7、计量单位:MPP 管以米计量。
8、包装:满足运输装卸条件。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全 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 检验合格报告。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 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 求。
3、竞标响应人提供管材的质量满足设计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竞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 管、冻结、破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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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 同
附件)
第8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企业汇 款】。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 订,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 合
同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 换,更
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 收
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 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超过5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
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 本
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 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 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 承
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 成
交通知书。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 一
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 合
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附件
一般货物类 |
1、售后服务具体事项:退货:确认收货后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申请退货,换货:确 认收货后15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申请更换,质保:质保期限12个月 |
2、其他具体事项:GD-5656*1 |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
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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