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江陵县公安局与政法委视频专网安全边界升级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荆州市 发布日期:202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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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北 荆州市 采购单位 对江陵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江陵县公安局与政法委视频专网安全边界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名称:江陵县公安局与政法委视频专网安全边界升级改造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智攸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67号中南六十七号院
被投诉人:江陵县政府采购中心/江陵县公安局
地  址:江陵县郝穴镇楚江大道31号/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129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江陵县公安局与政法委视频专网安全边界升级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答复不满意,2023年10月27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了书面说明。投诉人事项为:1.公布参与投标各公司的最终得分情况;2.公布评标环节评分细节,特别是针对商务、技术部分的扣分情况及相关依据(请针对我方所列各评分点逐一回复);3.能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当面沟通,对疑问点进行论证。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69条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针对投诉事项依法邀请县纪委及评审专家参与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调阅、审查,对电子评审、评分系统进行了查看,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要求及评分要求和参与该项目投标供应商所投品牌均符合行业标准,无倾向性和唯一性,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1、2、3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陵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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