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黄石市 | 采购单位 | 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科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链接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202311003
项目名称: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①设计本次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同时与发行人签订余额包销协议; ②债券承销费率; ③债券工作人员组成及配备 ④制作发行此次债券有关申请文件资料; ⑤撰写申报资料,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对此次债券的审批和发行; ⑥承销此次债券并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⑦提供此次债券发行、交易流通和发行后续服务;⑧协调中介机构成功发行债券;⑨其他相关服务。
备注:前期的申报材料数据填写等工作由承销商负责, 发行人配合提供资料。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息偿付结束。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熟悉债券申报发行程序;具有专门负责企业债券承销业务的部门和熟悉相关业务规则的专业团队; 具有相应的内部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信誉:
2.1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投标人提供信誉声明)。
2.2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投 标 人 自 行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提供查询截图,截图日期应在此次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日期以后) ,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如是由其分支机构(省级分支或省级分公司)进行投标的, 需提供总公司(总 机构)授权文件或提供地市级以上机构(含地市级机构)授权文件(如分支机构已是市级或市 级以上机构,则无需再提供授权书),如无明显确定为市级或市级以上机构需提供相关证明,明确由该分支机构履行投标相关事宜;
4、投标人应具有较强承销实力和良好信誉, 近三年无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券承销业务遭受处罚记录的书面声明;
5、隶属于同一家金融机构多家分支机构或不同部门,只允许其中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获取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6日00时00分至
2023年11月22日23时59分 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下载
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代理操作手册》)。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专区政府采购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意向供应商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企业入库操作(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企业入库办事指南);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或者标证通(移动ca)办理指南),CA办理咨询电话:4008708080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714-3188070 QQ:2578518610 。
2.已完成企业入库操作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中选择需要的项目进行采购文件领取。
3.已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因自身原因选择终止的
,可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撤回操作。
4、下载公告页面附件不算正式投标,如有意向正式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后缀名为.DYZF,.DYZS(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的招标文件,并在大冶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投标工具下载链接处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上传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大冶市总部经济中心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科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冶市大冶大道236号向阳社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八、其他说明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二款“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本次招标项目公告同时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政府网招投标网发布。若开标时间、地点以及招标项目其它相关内容发生变更,其变更内容将在上述网站发布变更公告,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信息。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质疑函时间为准。质疑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链接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202311003
项目名称: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①设计本次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同时与发行人签订余额包销协议; ②债券承销费率; ③债券工作人员组成及配备 ④制作发行此次债券有关申请文件资料; ⑤撰写申报资料,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对此次债券的审批和发行; ⑥承销此次债券并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⑦提供此次债券发行、交易流通和发行后续服务;⑧协调中介机构成功发行债券;⑨其他相关服务。
备注:前期的申报材料数据填写等工作由承销商负责, 发行人配合提供资料。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息偿付结束。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熟悉债券申报发行程序;具有专门负责企业债券承销业务的部门和熟悉相关业务规则的专业团队; 具有相应的内部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信誉:
2.1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投标人提供信誉声明)。
2.2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投 标 人 自 行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提供查询截图,截图日期应在此次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日期以后) ,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如是由其分支机构(省级分支或省级分公司)进行投标的, 需提供总公司(总 机构)授权文件或提供地市级以上机构(含地市级机构)授权文件(如分支机构已是市级或市 级以上机构,则无需再提供授权书),如无明显确定为市级或市级以上机构需提供相关证明,明确由该分支机构履行投标相关事宜;
4、投标人应具有较强承销实力和良好信誉, 近三年无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券承销业务遭受处罚记录的书面声明;
5、隶属于同一家金融机构多家分支机构或不同部门,只允许其中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获取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6日00时00分至
2023年11月22日23时59分 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下载
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代理操作手册》)。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专区政府采购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意向供应商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企业入库操作(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企业入库办事指南);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或者标证通(移动ca)办理指南),CA办理咨询电话:4008708080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714-3188070 QQ:2578518610 。
2.已完成企业入库操作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中选择需要的项目进行采购文件领取。
3.已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因自身原因选择终止的
,可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撤回操作。
4、下载公告页面附件不算正式投标,如有意向正式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后缀名为.DYZF,.DYZS(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的招标文件,并在大冶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投标工具下载链接处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上传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大冶市总部经济中心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科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冶市大冶大道236号向阳社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八、其他说明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二款“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本次招标项目公告同时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政府网招投标网发布。若开标时间、地点以及招标项目其它相关内容发生变更,其变更内容将在上述网站发布变更公告,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信息。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质疑函时间为准。质疑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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