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通山县通羊镇青山路环境整治项目(TSZX-202311SZ-01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通山县通羊镇青山路环境整治项目(TSZX-202311SZ-011001001)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北 咸宁市 | 采购单位 | 通山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德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通山县通羊镇青山路环境整治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通山县通羊镇青山路环境整治项目(TSZX-202311SZ-011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TSZX-202311SZ-011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通山县通羊镇青山路环境整治项目已由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通发改审批〔2023〕1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通山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通山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德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通山县通羊镇 建设规模:环境整治项目全长 3 公里。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环境整治项目全长 3 公里。整治道路两侧环境,新建停车场、人行道、安防监控、道路绿化、便民公厕、垃圾收集设施、活动广场及相关配套设施。(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2-20 合同估算价:2069.84万元 | |||||||||||||||||||||||||||||||||||||||||
2.3其他:质量目标:达到国家验收规范中的合格工程标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3.6.1 财务要求:提供 2020 年、2021 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3.6.2、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它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⑦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它情形。(投标人应提供①至⑦项只需提供承诺函,若承诺失真,经调查核实按无效投标处理且列入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 3.6.3、其他要求: 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2.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投标中没有出借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企业未提供书面承诺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在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如有转包、分包的情况,招标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网上公示。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通山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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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4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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